【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4〕1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18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下达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补助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文后15日内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结算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结算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本次下达中央补助 |
合计 | 1,889 |
广州市 | 297 |
珠海市 | 26 |
汕头市 | 101 |
佛山市 | 155 |
韶关市 | 55 |
河源市 | 49 |
梅州市 | 59 |
惠州市 | 116 |
汕尾市 | 50 |
东莞市 | 208 |
中山市 | 93 |
江门市 | 97 |
阳江市 | 48 |
湛江市 | 124 |
茂名市 | 95 |
肇庆市 | 65 |
清远市 | 68 |
潮州市 | 47 |
揭阳市 | 102 |
云浮市 | 34 |
附件2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 ||
其中:中央资金 | 1889万元 | |||
省级资金 |
| |||
市县资金 |
| |||
年度目标 | 对医保负担阶段医保基金补助,及时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全程接种 | 90% | |
时效指标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100% | ||
完成接种任务时限 | 2022年上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目标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 | 按国家下达任务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100% | |
工作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