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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4〕1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18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补助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文后15日内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结算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结算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本次下达中央补助
合计1,889
广州市297
珠海市26
汕头市101
佛山市155
韶关市55
河源市49
梅州市59
惠州市116
汕尾市50
东莞市208
中山市93
江门市97
阳江市48
湛江市124
茂名市95
肇庆市65
清远市68
潮州市47
揭阳市102
云浮市34

  附件2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1889万元 

省级资金 

  

市县资金 

  

年度目标 

对医保负担阶段医保基金补助,及时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全程接种 

90% 

时效指标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100% 

完成接种任务时限 

2022年上半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目标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 

按国家下达任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100% 

工作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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