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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推进方案》等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推进方案》等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0〕25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推进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对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领导。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尽快成立复工开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个项目二个方案的原则,抓紧制定项目复工开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信息报送。请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将本辖区项目复工开工推进情况上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全市信息后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报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每日下午16:00前将承建项目的复工开工项目疫情防控情况、周四下午16:00前将承建项目复工开工推进情况报送交通运输厅。以上信息均通过“宁夏交通运输厅数字化管理平台”报送。
  联系人:厅建设与管理处  张 刚  0951—6076755
  厅建设与管理处  倪静哲  0951—6076745
  平台技术支持   曲银虎  15209516002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推进方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3.“宁夏交通运输厅数字化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确保计划投资完成,遵循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强化协调、管好现场的原则,为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做出积极贡献,现制定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推进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切实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成立宁夏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钧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郝方伟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局长
  ***金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主任
  涂克成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袁正国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
  李常军 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处长
  成 员:吴金燕 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沈 兵 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处长
  保国忠 交通运输厅海事港航管理处处长
  黄 华 交通运输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
  甘庆忠 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处长
  刘金龙 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聪 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魏 忠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郝承志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 瀚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国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闫 浩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占科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建军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长有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项目管理部部长
  武天泽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安全应急部部长
  缑永涛 宁夏交投高路公司总经理
  王 津 宁夏交投建设公司总经理
  闫志鹏 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工的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李常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刚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项目法人管理责任,将交通建设工程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迅速建立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特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程复工开工方案。各建设单位要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迅速建立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工领导小组,制定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工程复工开工方案,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复工开工各项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派专人负责工地疫情防控,在不折不扣抓好防控工作落实的前提下,制定实操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程复工开工方案。监理单位在做好项目监理人员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施工、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二、严防死守,坚决做好工程建设疫情防控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与当地政府对接,将交通建设工程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按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制度,严格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感染”工作。一是做好参建人员摸排工作。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制度,对参建人员来源地、途径地、返岗方式、接触史等信息要充分摸排,确保输入人员安全。二是做好建设工地疫情监控。对返宁参建人员做好必要的隔离观察,参建人员满足返岗条件进场作业的,要做好体温监测、信息登记,有条件的工地施行封闭管理,切实加强工地进出人员管理。三是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和能力。四是保证防护物资供应。要配足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毒用品,保障所需口罩、消毒液及其他防疫物资供应。五是加强消毒防护。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等防控措施,保持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环境清洁、通风良好。六是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参建单位每天要向相关建设单位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建设单位将负责项目的疫情防控情况每日16:00点前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保工地一线疫情防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七是细化疫情防控预案。要分层级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施工一线要细化到实战程度,预案中涉及的医院、防控等部门需要提前做好对接,确保一有疫情就可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三、加快推进工程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加快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力确保“开工安排不能变,任务目标不能减”,要摸清底数、深度谋划、精准计划、避免窝工,全力往前赶,超前做好各项准备。春季施工即将来临,要着力解决用工人员返岗、物料供应、防疫物资储备等关键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复工开工,有序推进,坚决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按照“一项目两方案”的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复工开工推进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开工推进方案要细化到标段、工序等,通过倒排时间表、绘制路线图的方式,将时间节点、责任主体、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在满足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前提下,要创造条件尽快复工开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分标段、分工点逐步推进。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应包括进场人员摸排情况、人员返场交通组织、防疫物资储备、场所布置、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特殊管理、应急预案等,确保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具备实战化功用。一是有计划复工开工。施工条件具备的先复工开工,影响总体工期的控制性工程先复工开工,人数要求少的先复工开工。乌玛、西会、银百和京藏改扩建4个重点建设项目要严格按时间表积极推动,分批次有序复工开工。其他项目也要对照时间表,强化协调、有序推进。二是银昆高速项目要加快推进施工图设计和用地手续等文件报批工作,指派专人密切跟踪推进紧要事项,及时向交通运输厅上报项目推进情况。   四、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在建项目关键问题
  受疫情影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面临劳动力短缺、材料供应不足、运力运输有限、征地拆迁滞后等问题。一是全面组织摸排人员缺口情况。按照施工人员“就地就近用工”的原则,协调地方政府帮助施工单位统筹解决用工短缺问题,按照“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的要求,尽可能采取“点对点、门对门、一站式”运输方式;施工人员确需从外地返岗的,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用工特点,做好施工人员错峰返岗、返程监控和隔离工作;重点疫区施工人员暂时无法返岗的,建设单位要督导施工企业及时调整、更换相关人员。二是要协调地方政府督促地方物料生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施工单位提前备工备料;要明确物料运输路线,协调当地政府采取发放“施工专用通行证”等办法,确保物料正常运输,避免无料可用,有料不运的问题。三是要提前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所有的设计、审批、招投标工作要在合规、保质的前提下尽可能往前推,往前排,压茬推进。四是要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土、林业测绘和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加紧落实取土场用地和征拆协议签署,加快国土、林业等手续办理,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施工环境。五是加强党建引领。各施工工地要成立临时党委或党支部,统筹防疫、安全等工作,进场各相关单位服从统一管理。   五、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复工开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落实复工返岗、开工进场等安全检查、复核程序。加强对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等临时性工程稳定性的检查;加强对深基坑、高陡边坡、隧道等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较大工点和路段的监控;加强进场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标准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不顾安全赶抢工期、冒风险作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流程,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规范施工工艺,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   六、正视存在问题,奋力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开工建设。建立问题日解决、进度周调度,工作月通报的工作制度。各单位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按照大问题报请上级部门解决、中问题建设单位解决、小问题施工单位解决的模式,将问题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处室去解决,自上而下形成合力,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开工。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
复工开工疫情防控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二、疫情防控体系职责
  三、工程复工开工条件
  四、工程现场疫情防控
  五、应急工程疫情防控
  六、疫情处置流程
  七、疫情信息报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宁夏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
  (二)养护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二、疫情防控体系职责
  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应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在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牵头做好各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2.建立疫情防控体系,传达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检查、督促项目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疫情防控情况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负责建设工程复工开工申请、备案。
  (二)施工单位职责
  1.具体负责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疫体系,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
  2.负责制定项目复工开工方案,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前的准备情况以及复工开工后疫情防控的具体落实。
  (三)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
  (四)其他参建单位职责
  包括设计、检测、技术咨询等参建单位,落实参建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工地现场需服从工地疫情防控统一管理。   三、工程复工开工条件
  (一)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复工开工两个方案。
  建设单位制订项目总体疫情防控方案,同时指导参建单位各自制订防控方案,内容应包括进场人员摸排情况、人员返场交通组织、防疫物资储备、场所布置、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特殊管理、应急预案等,确保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具备实战化功用,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确保遇有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制订工程复工开工方案,主要包括在严把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好现场施工组织,含时间节点安排、组织机构、材料采购运输及备料情况、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应急预案等。
  (二)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把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政府疫情防控体系,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三)提前摸排全体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和生活旅行情况,是否离宁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等信息,逐一确认来宁交通方式,填写个人登记表,有序安排人员返工。对于用工来源地较集中的,可采取“点对点”包车接送方式。外地返宁人员需根据当地防疫要求隔离观察,观察结束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四)落实实名制管理。合理规划生产、办公和生活区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有条件的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建立“一人一档”,每天开工前、收工后监测体温、清点人数。
  (五)落实防疫物资保障。各参建单位应保障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充足,制定采购方案,进场员工每天发放口罩,开工前需根据实际人员数量储备足够使用半个月或以上的防疫物资。
  (六)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和应急处理车辆(司机需配备专业防护措施),确认最近的指定发热门诊。在项目管理人员进场后组织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七)工地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及机械设备、车辆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八)通过在工程生产、办公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九)落实备料、料源、运输条件,满足工程连续施工需要。
  (十)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在建设项目满足各项复工开工条件,并经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同意后,建设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复工开工(可根据实际分批次组织复工开工),同时报备项目总体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开工方案,经批准同意后复工开工。市、县(区)负责项目,由地级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并向交通运输厅报备。   四、工程现场疫情防控
  (一)施工单位防疫
  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做好防疫实施、物资保障、用餐保障、生活环境保障及办公等要求。其他参建单位进入工地现场后,服从统一管理。
  1.防疫实施
  (1)人员进出工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检测体温。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登记去向。
  (2)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控制,机械设备、车辆必须进行消毒,逐一登记进出时间,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
  (3)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口罩。同一区域原则安排同一工种(工序)施工,尽量分散作业,不得聚集闲聊。
  (4)一旦发现发烧、咳嗽患者,立即临时隔离,避免与他人接触,按处置流程上报处理。
  2.物资保障
  (1)集中采购、筹备、发放防疫物资,满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
  (2)保障基本生活物资。
  (3)监督防疫物资使用情况。
  (4)保障防疫物资质量。
  3.用餐保障
  (1)用餐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外购食材、食品安全。
  (2)就餐场所需保证空气流通,分批安排就餐,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避免面对面用餐,全部实行分餐制。
  (3)鼓励自带餐具,避免交叉使用。
  (4)及时处理厨余垃圾,对垃圾堆放点定时消毒。
  4.生活环境保障
  (1)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加强农民工宿舍管理,不得设置通铺,保持良好通风。
  (2)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按防疫规定由专人按照复工开工方案频次进行清扫消毒。
  (3)生活垃圾集中管理,口罩集中回收,标识明显标志。
  5.办公要求
  (1)服从属地防疫部门、街道社区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按要求上报疫情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不开展群体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常规会议需尽量减少人员数量、隔位就坐,压缩会议时间,会议室保持通风状态,参会人员佩戴口罩。
  (3)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视频、学习强国等线上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其他参建单位防疫
  1.对于建设、设计、监理、检测、技术咨询等参建单位的项目参与人员,应按照工地现场防疫要求,进行体温测量、来员登记等防疫工作。
  2.监理单位人员应做好自身防疫工作,与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3.设计单位人员尽量进行网络办公。
  4.检测单位人员尽量避免与现场人员接触,分时办公,检测期间相关人员避免聚集。   五、应急工程疫情防控
  应急抢修类工程按照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按照以下要求强化落实。
  (一)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修订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规范应急处置。
  (二)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强化人员培训,指导实施应急状态下的个人防疫。
  (三)严格履行人员防护和机械设备、车辆定时消毒程序。
  (四)应急建设人员应服从上级单位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积极抢通,并按要求上报疫情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优先保障应急建设人员的防疫物资供应。
  (六)疫情期间,所有人员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畅通。   六、疫情处置流程
  (一)当参建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生活、办公和其他公共区域,由应急处理车辆立即送到当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向疾控部门报告处理,并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应急处理车辆及司机视具体就诊情况处理。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必须第一时间全面停工,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做好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配合属地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七、疫情信息报送
  疫情防控实行每日报告制度,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发信息化报送系统,各建设单位通过系统每日组织按时报送,同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自工程有关单位人员进场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送”机制。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厅报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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