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冬春季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6.10.31
- 施行日期:2016.10.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冬春季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目前,东南亚等部分国家和地区仍有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疫情蔓延,中东地区仍有中东呼吸综合征(以下简称“MERS”)病例报告,与此同时,本市即将进入流感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加强本市冬春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市民健康水平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顺利召开,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全力以赴,确保健康促进大会顺利召开
全球健康促进大会是党和国家今年重大的外事活动,也是上海市委和市政府举全市之力筹办的一件大事。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严格贯彻落实《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见附件),由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和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细化辖区和单位工作方案,做好药品、试剂、消毒剂等应急物质储备,确保各项保障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在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筹备和举办期间(11月7日-11月24日),应全面实行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强化信息沟通与报告,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及时、规范、有效应对处置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确保全球健康促进大会顺利召开。 高度重视,强化传染病防控责任和管理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相关单位应清醒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和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原则,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链”。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分析防控形势,全面完善辖区防控组织机构、工作网络、方案预案、专家队伍、处置梯队、设备和物资等重点环节,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加强人员队伍应急应对处置等重点能力建设。要强化全程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和困难等强化日常督导与考评,组织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传染病工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传染病防控常态化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有力、有效落实,确保将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强化衔接,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在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辖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和协同配合,细化和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流程和要求。要重点加强与教育、农业、商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技术衔接与支持,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有效履行“共同预防、共同控制”传染病联防联控职责。应会同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宣教,指导规范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继续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检查、缺勤缺课监测与分析,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苗子;按照《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方案(试行)》等方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聚集性疫情。应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教育等部门落实MERS等传染病的口岸检疫、入境健康告知、来自疫区人员信息收集与互通以及留学生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应会同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暂停活禽交易工作要求,加强涉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与管理,会同农业部门共同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的监测。 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时报告、认真研判、科学预警、依法处置、有效应对,确保将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一)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
1.提高病例发现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传染病专科门诊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寨卡病毒病、黄热病、MERS、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和麻疹等重点传染病可疑病例的警惕性和敏感性,不断提升轻症病例的发现能力。在预检分诊和诊疗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疑似聚集性发病和重点病例(甲类和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本市已消除和罕见、新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等),如发现有发热、皮疹、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学生、境外人员、涉禽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加强对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等询问。要继续强化对就诊者的预检告知工作,在预检分诊等醒目位置张贴寨卡病毒病、黄热病、MERS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核心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告知就诊者应主动讲述相关流行病学史。
2.规范临床诊断和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按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防控工作预案要求,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在开展鉴别诊断或专家会诊的基础上进行诊断。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发现的疑似/确诊病例进行救治,努力提升重症病例救治水平。一旦发现寨卡病毒病、黄热病以及其他新发、输入性传染病可疑病例,应立即就地隔离并根据防控需求采取防蚊等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医院领导,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无法排除的应按照《上海市新发传染病报告及处置工作方案》等要求,立即报告区卫生计生委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应对综合防控和医疗救治等处置措施。
3.严格执行传染病监测和登记报告。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2016年版)》(另行下发)规范开展传染病病例搜索、登记、采样、送样等监测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等要求,加强传染病病例的门诊日志和疫情登记、核对和报告工作,落实好重点关注传染病病例和传染病聚集性发病的发现与报告。
4.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按照诊疗要求认真落实病例相关的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手卫生要求,强化院内感染控制。要规范开展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消毒灭菌监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与污水处理。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分析、处置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1.加强传染病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与监测点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规定,组织开展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涉禽场所禽流感监测等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养殖场、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学校等重点场所因病缺勤缺课监测和症状监测。
2.加强报告疫情审核与分析。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高度关注对MERS可疑病例、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等的监测与排查;高度关注聚集性病例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识别传染病暴发疫情“苗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国内外重点传染病疫情及防控舆情的跟踪与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
3.加强疫情规范处置。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跨前一步,接到传染病疫情及其苗子报告后,要按照“共同调查、共同控制、共同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确定密切接触者,规范落实有效的现场控制措施,并按要求报告同级卫生计生委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和支持学校等重点场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有效落实聚集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报告。
4.加强技术支持与指导。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强化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关于《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2016年版)》以及其他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培训、指导与支持。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流动人口、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和查漏补种,认真组织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三)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
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防控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消毒要求的指导,落实晨检、消毒和健康巡检等措施,严防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要加强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增强孕产妇个人防护意识。
(五)各级爱国卫生部门工作
要按照《关于印发<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爱卫办〔2016〕24号)要求,持续组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及时开展秋季灭鼠和成蚊控制等季节性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相关单位以及周边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落实,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同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确保做好病媒应急处置工作。 聚焦重点,强化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坚持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网站、热线电话等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重点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核心知识要点和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和普及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等防治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提升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传染病群防群控。“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应发挥健康教育权威平台优势,在咨询过程中继续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解答。各区应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涉及传染病疫情的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