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措施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中建通〔2021〕80号
- 公布日期:2021.08.19
- 施行日期:2021.08.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疫情防控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措施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建通〔2021〕80号)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我局编制了《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措施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措施工作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措施工作指引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做好复工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从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参建人员流动和工地出入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明确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各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投入工作。
4.工程项目发生疫情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要求停工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二)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3.对施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发现项目现场防控工作开展不到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员,指定1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协调。
2.配备健康管理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健康管理员应按照工程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负责收集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3.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健康检查、防疫消杀、信息登记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人。
4.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可按30天满员使用计算,配齐备足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专业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84消毒剂、含氯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日常检查巡查。
5.与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疫情防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防控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对从业人员及时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充足的符合要求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四)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其他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
3.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督促本单位人员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同时,在建项目各参建方要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进场参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参建人员进出管理制度,严防参建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二)坚决管控参建人员流动。参建单位必须确保所有参建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离市”,必须全面掌握工地来(返)我市参建人员(含来我市探亲家属)流动情况,一旦发现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解除隔离后人员及公安部门推送的其他重点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规定的健康管理措施,并迅速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坚决强化值班值守。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的突发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停工并封闭现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响应处置。 加强疫情防控预防措施
(一)充分认识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在建工地管理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人的思想教育,提高工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要求各项目部须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突发情况并及时向工地领导汇报;项目部人员要积极参加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掌握传染病的临床特征、个人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疫情处置等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性传染病的应急能力。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等科普知识宣传。
(四)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好工地卫生工作,消除卫生死角。要求各项目部加强对食堂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定期对宿舍、厕所、食堂等人群密集地进行消毒,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对项目部的食堂、宿舍、厕所、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工地在公共卫生场所应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消毒肥皂等。
(五)严格落实工地实名制系统登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落实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来访人员的体温监测制度,将病源隔离到工地大门外。要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系统作用,确保返岗人员健康;各工程项目每个返岗人员须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的“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中山方式等情况。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六个100%”要求(100%实名扫码登记,100%核查人员行程,100%查验核酸检测结果,100%接种新冠疫苗,100%做好“双报告”,100%落实应急值守)。
(七)参建单位符合条件的参建人员应实现全员接种(至少完成第一剂接种),努力做到“应接尽接”。未能做到“应接尽接”的项目要立即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申请恢复施工;未接种疫苗的新进参建人员,必须在进场后48小时内完成第一剂疫苗接种。 加强参建人员流动管理和工地出入管理
(一)从严管理出行。参建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暂不安排旅游或探亲(含亲属来粤探亲),确需外出的要报项目部批准并报备行程安排,确保不接触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有关人员,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外出返回工地后,要报告异常情形及行踪轨迹。
(二)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工地来(返)粤参建人员(含来粤探亲家属)流动情况,一旦发现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区县和所在地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解除隔离后人员及公安部门推送的其他重点人员,要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采取规定的健康管理措施,同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近14天内有省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粤参建人员,进入工地前,一律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施行工地全封闭管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严格查验所有出入人员的行程卡、健康码并测量体温。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工地但近14天内有省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非参建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工地。
(四)暂不从中高风险地区招录参建人员。对已招录的参建人员,通知其暂缓来粤。
(五)项目部设置工地健康管理员。健康管理员重点督促落实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开展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问询,发现有不适症状的,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核酸检测。重点督促对厨师、采购、保安等重点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楼道、卫生间、电梯间、闸机、升降机轿厢等区域督促改善通风、定时消毒。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个一”机制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四个一”机制:一把手负总责,即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统筹推进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包片、下沉一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组建一套专班,即各级各单位要立即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一日一调度、一日一报告、一事一处理”,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制定一个方案,即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和措施到岗到人,要树立底线思维,制定完善预案,做到有备无患;统一一个口径,即建立健全情况报送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