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发文字号:沪卫计健康〔2014〕3号
- 公布日期:2014.01.27
- 施行日期:2014.01.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健康〔2014〕3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爱卫会办公室,市健康教育所,市疾控中心:
冬春季节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本市自2014年1月起,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呈上升趋势,并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和死亡病例。为了做好近期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认真准备
各级卫生计生、爱卫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落实防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环境整治等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的动员社会、组织群众等的优势,认真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完善相关工作预案。 整治环境,清除死角
各级爱卫部门要组织发动群众通过“周四义务劳动日”和“环境清洁日”等活动,开展发现和整治脏乱差等环境卫生问题的专项活动,及时清除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同时要重点抓好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外来人员集居地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尤其在关闭活禽交易之后,全面做好各活禽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 组织动员,劝阻养禽
积极动员、组织社区爱国卫生志愿者和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成员在社区开展城乡居民违反相关规定饲养禽类(含鸽子等)行为的宣传、劝阻工作,基层爱卫组织发现相关情况时要主动上门宣传有关规定和危害,动员居民自觉处理饲养的家禽。 健康教育,加强宣传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各类涉禽人员(指经营、养殖禽类人群)为主要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禽流感预防知识培训,并通过各种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新媒体(网站、微博等)、张贴海报以及宣传品的发放等方式,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
各区县要深入学校、社区和其他重点单位,通过开设健康讲座、开展小组学习和学生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向市民广泛普及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同时倡导以“避免接触禽类,勤洗手,正确洗手,常通风”的健康生活方式,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