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在湘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在湘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十分关心在湘工作外国专家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保障,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4号)要求,为做好在湘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在湘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要向外国专家及时传递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防控疫情安排部署和官方权威信息,积极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本单位外国专家情况,要对近期经过或前往疫情高发区的外国专家加强筛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做好观察,有发热病例及时就近送至定点救治医院。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精心统筹安排,确保外国专家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各市州科技局、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要与外国专家建立密切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对于已在湘工作的外国专家,应要求其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好有关工作和生活,尽量减少外出;对于近期按照工作安排须离境或本人要求离境的外国专家,应向其提供必要协助并明确相关禁忌,做好备案,及时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对于按照原工作计划须于近期来湘工作的外国专家,各聘用单位须向其说明目前情况,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应调整工作计划,推迟外国专家来湘工作安排。   四、积极优化流程,因地制宜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部门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方式受理许可申请。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外,其他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等业务采取“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办理,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相关承诺后即可受理,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并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备案和抽查。   五、强化联防联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市州科技局、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同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采取务实举措,实施精准服务,帮助外国专家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用人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全面担负起防控措施和任务的落实,落实每日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在湘、在国内(具体省区市)但不在湘两类报送,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特殊情况包括近期经过或前往疫情高发区的外国专家情况,外国专家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进行观察情况,有发热病例情况等, 必须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报省科技厅,不得延报、错报、漏报、谎报。请各州市科技局、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人、联络员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和衷共济,众志成城,共同完成好防控疫情特殊时期的关键任务,交出一份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在湘工作外国专家满意的合格答卷。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联系人及电话:
  王 帅 073188988067/ 1881717666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