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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0〕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推动体育行业全面复工复产,丰富和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经市疾控中心评估,现将本市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见附件1),全市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运营,各类体育运动项目正常开展。   二、逐步恢复赛事活动举办
  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见附件2),允许举办500人(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举办5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须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按照国务院及体育总局关于疫情期间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有关要求,除北京冬奥会测试赛等重要赛事外,原则上不举办其他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筹办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的需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单位应进一步细化防控责任,加大对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体育健身场所运营主体和赛事活动主、承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防控责任不落实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和赛事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区有关部门应从科学防疫、科学健身的角度,加大科学健身的宣传引导,提供内容丰富、科学的健身指导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广大健身爱好者的健康提示工作,提醒健身群众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开展强度适宜的体育锻炼,保护自身健康。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信息填报、公示流程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坚持科学精准防控,推动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指从事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单位)和健身瑜伽项目经营场所。   二、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精准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安全稳妥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市民健身和增强体质需求。   三、防控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1.落实预约限流措施。坚持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所有健身场所按照50%限流开放,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每日开放期间,要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健身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2.落实清洁消毒措施。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保持健身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重点对健身场所、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严格落实定期消毒措施,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等,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淋浴室开放中应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对所有的设施和场所进行彻底清洗。公共健身器材和设施、公用物品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3.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护。经营和管理者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建立员工体温检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员工集体宿舍防疫工作。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执行。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4.做好健身人员查验和登记管理。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利用“北京健康宝”,进行本人信息扫描登记,实行“绿码”准入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建议健身人员运动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做好防控宣传引导。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防控、科学健身理念。
  6.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拨打120将相关人员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救治,并追踪排查结果,当诊断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7.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安全有序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健身环境,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在依法依规落实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受并主动配合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二)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1.注重开放过程中的人员密度管理,加强巡查检查,防止人员聚集扎堆。
  2.提示健身人员在运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与健康状况不明人员的近距离接触。
  3.根据《北京日常防疫指引》,健身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
  (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1.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在开放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要求,重点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游泳场馆水质在确保符合国家卫生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方可恢复开放运营。游泳场馆使用、储存的化学危险物品,须严格落实“单独存放,专人管理”规定,其他体育健身场所消毒用品应适量存储、科学使用。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实施。
  3.健身人员应参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北京日常防疫指引》,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4.运动过程中原则上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游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5.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三级应急响应期间,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参照本指引执行,前期发布的防控指引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和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满足广大群众参与体育赛事活动迫切需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举办500人(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举办5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须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
  按照国务院及体育总局关于疫情期间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有关要求,除北京冬奥会测试赛等重要赛事外,原则上不举办其他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健全应急机制,审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并根据疾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办赛过程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落实“三防”、“四早”、“九严格”,做到要求不降、工作不松、力度不减,确保安全。
  (二)坚持属地防控管理。结合各区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赛事活动举办地主体责任,实施属地管理。属地政府要协调体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相关风险研判、方案审核、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防控工作指导。跨区举办的赛事,由市、区体育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三)强化办赛主体责任。各办赛主体要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关于赛事规范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按照“一赛一策”要求,加强对赛事不同风险环节的综合评估,科学制定赛事活动的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把防控责任细化到具体个人。同时,加强自查、巡查,动态调整、完善防控方案和预案,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四)加强赛事信息公开。各办赛主体应于体育赛事开赛的15天前,登录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赛事管理平台(https://www.bjcac.org.cn/),公示赛事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人员规模等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比赛场所
  1.应综合考虑当地疫情风险、防控压力、接待能力、组织水平等因素,选择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要求的比赛场馆,并征得所在属地政府同意。
  2.赛场为室内场馆的,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风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实施。
  3.赛场应设置隔离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赛场入口应设置测温区、缓冲区、留观区,并在适当区域设置临时隔离点。合理规划赛场内区域和人员流线,避免人员交叉。
  4.赛事期间如安排有采访,应设置专用的采访区域,根据采访区域的大小控制进出采访区域记者的数量。
  5.赛事如有现场观众,应设置专用的观众进出通道,避免与运动队直接接触。
  (二)人员管理
  1.比赛报名实行预约制和网上报名,禁止现场报名。办赛方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并且查验“北京健康宝”。比赛当日,参赛运动员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采取“赛会制”举办并进行封闭式管理的赛事,参赛运动员需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2.严格落实所有入场人员检测体温、信息登记措施,实行“绿码”准入制。未戴口罩和体温37.3以上者谢绝入场。
  3.除运动员处于比赛、裁判员处于场上执裁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馆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赛场内禁止饮食。
  4.精准控制人员规模,简化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赛事环节。严格落实保持社交距离一米以上,在各区域安排引导员做好现场管理。
  5.原则上实行空场比赛。在严格控制赛事规模并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确有观赛必要的,室内场馆观众上座率每场应控制在30%以内,室外场地观众上座率应控制在每场50%以内,观众间距离保持一米以上。比赛全部采取网络实名预约、无接触方式售票。
  6.在比赛场馆的竞赛区域、办公区域、保障区,加强人员管理,间隔就坐。如需就餐,实行分餐制,就餐期间禁止交谈。
  (三)防疫要求
  1.赛事主办方应为工作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并要求参赛人员自备防疫用品。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
  2.在赛场入口、工作区、参赛人员交通工具内等区域,配置充足的免洗手消毒液,引导所有人员做好手卫生。
  3.严格落实公共区域(通道、电梯、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和公共物品(门把手、健身器材等)每日清洁消毒措施。在场次间隙,对比赛场地和竞赛器材再次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实施。
  4.运动员的比赛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品,禁止与他人共用。
  5.赛事工作人员处理运动员毛巾或衣物时,应佩戴手套。
  6.根据赛事活动规模、项目特点、人群密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和防护物资。
  7.赛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公共区域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并及时清运,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
  (四)宣传教育
  1.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并针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异常情况处置等培训和演练,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在工作证件、场内标识、LED屏等醒目位置,进行防疫健康提示。同时,现场播报安全提示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参赛人员防控意识和能力。
  3.在赛场醒目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责任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五)应急处置
  1.建立应急沟通机制。赛事主办方要加强与当地体育、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联动,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做好现场管理,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2.建立熔断机制。经属地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赛事主办方没有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立刻暂停比赛,并要求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办赛。
  (六)国际性赛事恢复时间及办赛要求、防控措施,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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