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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复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复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复工,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房建市政项目全面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要按照应复尽复原则尽快全部复工,积极支持、加快推动以房地产项目为代表的社会投资项目全部复工。各市县住建部门要落实好我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疫情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尽快实现项目的全面复工。   二、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复工情况。各市县住建部门要按照《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14号,附件1)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疫情期间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备案的通知》(琼建管函〔2020〕20号,附件2)、《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工地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督促复工项目使用“项目跟踪服务”系统做好项目复工备案和项目信息的更新填报,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的,要对相关企业及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市县住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日向省住建厅报送项目开工、复工有关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复工备案手续和报送有关情况的市县住建部门,省住建厅将给予约谈、通报并抄报市县政府。   三、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复产工作。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复产工作,保障混凝土供应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预拌混凝土企业复产前应参照《关于疫情期间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备案的通知》,通过“项目跟踪服务”系统填报规定的信息(附件4)向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复产备案手续。
  附件1.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备案的通知(略)
  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工地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略)
  4.预拌混凝土企业填表样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1日

  附件4
  预拌混凝土企业填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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