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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分局、中心、二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工作部署,现将《南宁市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南宁市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安委办〔2020〕19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等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刚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万江明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成 员:市局特种设备科、食品生产科、质量安全稽查局、各开发区分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科,负责对全市大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也要制订方案和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辖区负责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   三、检查范围
  南宁市辖区内所有已经复工复产或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等市场监管领域的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已经复工复产或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锅炉及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情况,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复产复工企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和管控,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自查,列出隐患排查清单和治理核销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对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实现闭环。
  (三)防范食品生产企业粉尘爆炸。按照《安全生产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全市粮食加工、面粉、淀粉、糖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全面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酱腌菜生产企业和窖池式酱腌菜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整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规范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开展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持续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情况和问题,请联系市局对应业务科室研究解决,并请于每月3日前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见附件)报送市局特种设备科,联系电话:5715082,电子邮箱:nnzjajk@163.com。
  附件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清单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受检单位(场所)

发现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

或执法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整改完成

时限

1

2

3


  本表请于每月3日前报送市局特种设备科,联系电话:5715082,电子邮箱:nnzj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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