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昆政办〔202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要求,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明确我市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请与省级政策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门票补助,市级给予5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50万元、4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40万元、3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3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扶持,支持A级旅游景区开展标识标牌更新、环境卫生整治等景区品质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加强对旅行社扶持力度。对旅行社接待量、缴税、员工人数和诚信等四项指标进行排名,对前10名的旅行社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达到品质旅游操作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单个品质游产品线路进行排名,对前10名的品质游产品线路每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旅行社奖励的不再享受品质游产品线路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纳入昆明市文旅固定资产投资库且年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由市级财政按不超过认定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年内投资额度超过2亿元的享受省级政策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继续发放文旅消费券。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定向支持全市住宿、景区等文旅消费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办好“中国(昆明)国际旅游交易会”、“昆明高原半程马拉松”、“昆明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等文旅体育品牌活动赛事,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开展好各具特色的体育赛事、文化旅游活动和展会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充分发挥乡村旅游支撑带动作用。2022年再打造1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点),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再建成5条乡村旅游示范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深入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不断完善“1+18+x”游客购物退货机制。加强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对诚信指数9.5分以上的涉旅经营户予以宣传、推介。持续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每月至少发布1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加大宣传交流合作。支持各类主体发挥各种渠道优势,开展昆明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对参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的昆明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免费提供展示场地、展位。针对客源优势,组织开展珠三角城市群旅游市场开发活动。围绕户外运动摄影旅游、温泉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推出10大类旅游线路产品。继续推动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发展壮大。统筹中外媒体资源,利用国内外主流社交媒体、海外知名旅游点评等渠道,加强对昆明各项国际文旅活动的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景区从业人员、传统民族民间工艺品制作等技能人才培训10000人次以上。开展送教上门公益培训,针对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乡村旅游、乡村振兴等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服务水平进行提升培训。支持市属文艺院团加强与专业院校合作,开展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滇中新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