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跨省团队旅游“熔断”机制》《区外旅游团队入宁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宁夏旅游团在区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区外旅游团队在宁夏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公布日期:2022.08.25
- 施行日期:2022.08.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跨省团队旅游“熔断”机制》《区外旅游团队入宁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宁夏旅游团在区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区外旅游团队在宁夏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宁夏跨省团队旅游“熔断”机制》《区外旅游团队入宁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宁夏旅游团在区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区外旅游团队在宁夏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25日
2022年8月25日
宁夏跨省团队旅游“熔断”机制
为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113号)要求,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制定我区跨省团队旅游“熔断”机制。
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及恢复具体事宜由所在地县(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市)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分析研判、作出决策。 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及恢复具体事宜由自治区及属地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团队行程。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区外旅游团队入宁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为有效应对区外旅游团队入宁后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或密切接触人员等突发疫情,落实好严控“第一例”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传播扩散,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制定区外旅游团队入宁后应急处置机制: 按照“原地管控、从快处置、围点控源”原则,第一时间把疫情摁在点上,所在单位、场所立即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停止相关人员旅游活动,将涉疫人员安置在应急处置区域,对其他人员采取隔离、疏散等措施,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社区,按照指引和要求进一步做好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主动提供进入场所人员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接排查和流调工作。 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团社、地接社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细化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做好团队游客安置工作。旅行社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随时关注区内外疫情形势,避免疫情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 带团导游领队积极配合疫情发生地所在单位、场所,将涉疫人员与其他人员物理隔离,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游客服务保障工作。 疫情发生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社区联动联控,第一时间启动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指导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对涉疫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同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流调溯源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有关地区部门。 疫情发生地疫情指挥机构指挥协调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7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7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摸排情况及时向游客流入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精准推送。摸排信息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 属地人民政府统筹抓好滞留人员检测疏散、隔离管控、食宿协调、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暖心服务、情绪疏导、闭环返程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向滞留人员发送致信、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告知书等,成立专门游客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协调解决游客关心问题,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志愿者到卡口、封控区、医院、隔离酒店、公共场所等地开展志愿服务,支援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宁夏旅游团在区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宁夏旅游团队在区外活动期间突发疫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相关要求和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按照“依靠科学、规范处置,服从指挥、协同联动,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游客健康的危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宁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应急处置措施
宁夏旅游团队在区外突发疫情,如旅游团队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症状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或所在地被确定为风险地区,旅行社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旅游活动,导游领队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游览场所管理部门、组团和地接旅行社报告有关情况,团队游客与其他人保持间隔,佩戴好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设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待进一步指令。
(二)旅行社及时向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指导导游领队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地接旅行社、合作商、供应商妥善安置游客,统计团队游客详细信息(包括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来源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告知住宿酒店、游览过景区景点、到访过单位场所等,提醒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排查突发疫情所在地7日内其他宁夏旅游团队情况,加强与疫情发生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涉疫游览场所、住宿单位等对接协调,协同开展密接排查和流调溯源工作。
(四)导游领队配合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游览场所管理部门及社区做好集中隔离、游客管理服务、个人防护等措施。
(五)集中隔离期间导游领队协助落实好游客食宿等保障服务,统计游客核酸检测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旅行社。
(六)游客集中隔离期满前,旅行社提前向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团队游客返宁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入宁卡口、社区对接等情况。返宁后,提醒督促游客落实好入宁返宁人员管理措施,跟踪统计核酸检测结果。 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掌握属地旅行社组团情况,指导督促旅行社落实好“一团一报”制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旅行社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
(二)旅行社应当与游客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组团社和地接社、合作商、供应商应当明确疫情防控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开展导游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培训,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随时关注游客来源地、旅游目的地和途经地区疫情形势,科学规划旅游行程路线,规避疫情风险。
(三)带团导游领队应当熟知疫情防控基本知识,掌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日常个人健康监测和防护措施。行前对游客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旅行中加强游客管理,协调做好游客服务保障,备足充分防疫物资,及时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合理规划旅游路线,灵活处置突发情况。
区外旅游团队在宁夏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区外旅游团队在宁夏活动期间突发疫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防止造成进一步传播扩散,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相关要求和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按照“依靠科学、规范处置,服从指挥、协同联动,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游客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宁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应急处置措施
区外旅游团队在宁夏活动期间出现突发疫情,如旅游团队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症状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或所在地被确定为风险地区,旅行社、所在单位(场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旅游活动,导游领队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游览场所管理部门、组团和地接旅行社报告有关情况,导游带领团队游客就地隔离,期间与其他人保持间隔,佩戴好口罩,等待进一步指令。
(二)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团社、地接社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细化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做好团队游客安置工作。旅行社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随时关注区内外疫情形势,防止疫情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
(三)旅行社向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指导导游领队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地接旅行社、合作商、供应商妥善安置游客,统计团队游客详细信息(包括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来源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告知住宿酒店、游览过的景区景点、到访过的单位场所等,提醒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导游领队配合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游览场所管理部门及社区做好集中隔离、游客管理服务、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五)疫情发生地所在单位、场所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将涉疫人员安置在应急处置区域,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社区,按照指引和要求进一步做好防控措施。同时,对其他人员采取隔离、疏散等措施,尽力将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控在点上,防止因人员疏控不到位造成进一步在社会面传播扩散。
(六)疫情发生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部门及社区联动联控,第一时间启动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指导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对涉疫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同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密集排查和流调溯源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有关地区部门。
(七)疫情发生地疫情指挥机构指挥协调当地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7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7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摸排情况及时向游客流入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精准推送。摸排信息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
(八)集中隔离期间导游领队协助落实好游客食宿等保障服务,统计游客核酸检测结果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旅行社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九)游客集中隔离期满前,旅行社提前向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团队游客离宁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离宁卡口、返回地入口和社区对接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游客所属地区,做好对接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掌握属地旅行社组团情况,指导督促旅行社做好“一团一报”制度,与游客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旅行社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
(二)旅行社应当和游客签订正式合同,组团社和地接社、合作商、供应商应当明确疫情防控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开展导游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培训,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随时关注游客来源地、旅游目的地和途中经过地区疫情形势,科学规划旅游行程路线。
(三)带团导游应当熟知疫情防控基本知识,掌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和处置能力,做好日常个人健康监测和防护措施。行前对游客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旅行中加强游客管理,协调做好游客服务保障,备足充分防护物资,及时了解游客来源地、旅游目的地和途中经过地区疫情形势,合理规划旅游路线,灵活处置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