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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的通知
(柳卫疾控〔2020〕3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做好疑似或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接触者管理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一)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四)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二、医学观察期间措施
  (一)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做好相关记录。
  2.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护措施见《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方案(第一版)》。
  (二)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 呕吐、腹泻和腹疼等),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轻症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三)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的后续管理
  (一)根据医学观察期满时,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解除医学观察后,县区疾控中心指导家属做1次居家清洁与消毒工作,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公共场所,一定要外出请带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二)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通知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解除后第1个星期对其随访2次,之后每星期对其随访观察1次,直到疫情结束。
  附件:1.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第一版)
  2.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附件1
  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第一版)

  本指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及参与病例和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和实验室工作等专业人员。   一、个人防护装备及使用
  接触或可能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感染者、污染物(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等)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环境表面的所有人员均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具体包括:
  (一)手套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根据工作内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胶或丁腈手套,在接触不同患者或手套破损时及时消毒,更换手套并进行手卫生。
  (二)医用防护口罩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每次佩戴前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穿戴多个防护用品时,务必确保医用防护口罩最后摘除。
  (三)防护面屏或护目镜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眼睛、眼结膜及面部有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气溶胶等污染的风险时,应佩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
  (四)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更换个人衣物并穿工作服(外科刷手服或一次性衣物等),外加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二、手卫生
  无明显污染物时,应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采取手卫生措施,尤其是戴手套和穿个人防护装备前,对患者进行无菌操作前,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物品或污染环境表面之后,脱去个人防护装备过程中,需特别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   三、特定人群个人防护
  (一)流行病学调查人员
  对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对疑似、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调查时,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
  (二)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三)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运人员
  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四)尸体处理人员
  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
  (五)环境清洁消毒人员
  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六)标本采集人员
  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
  建议至少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四、防护装备脱卸的注意事项
  (一)脱卸时尽量少接触污染面。
  (二)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中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三)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附件2
  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
  一、消毒原则
  (一)范围和对象确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对象和时限。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等应进行随时消毒,在病例出院或死亡后,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
  (二)方法选择
  医疗机构应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手、皮肤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随时消毒是指对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及时进行的消毒处理。患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医学观察场所以及转运工具等,患者排出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应做好随时消毒,消毒方法参见终末消毒。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疑似病例应进行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非负压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h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二)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终末消毒对象包括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排出的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及其可能污染的物品和场所,不必对室外环境(包括空气)开展大面积消毒。病例和感染者短暂活动过的无明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行终末消毒。
  1.病家
  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包括:住室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玩具,卫生间包括厕所等。
  2.交通运输工具
  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应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食饮具,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排泄物、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火车和飞机的卫生间等。
  3.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每日工作结束后,以及病区隔离病房,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做好终末消毒,包括:地面、墙壁,桌、椅、床头柜、床架等物体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及相关诊疗用品,以及室内空气等。
  4.终末消毒程序
  终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附录A执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
  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等室内空气的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二)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min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 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 h。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min,然后清洗干净。
  (三)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四)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五)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min,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六)手卫生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七)皮肤、粘膜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min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八)餐(饮)具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min,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九)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
  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织物、坐垫、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收集集中处理。
  (十)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一)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二)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3000~5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病人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十三)注意事项
  现场消毒工作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消毒效果评价
  必要时应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
  (一)物体表面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物体表面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
  消毒效果评价一般以自然菌为指标,必要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指示菌评价消毒效果,该指示菌抵抗力应等于或大于现有病原体的抵抗力。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以指示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指示菌杀灭率≥99.9%,可判为消毒合格。
  (二)室内空气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空气采样,消毒后采样平板中含相应中和剂。消毒后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三)工作人员手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手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消毒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四)医院污水消毒效果
  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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