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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5号——关于所有药店一律不得销售治疗发热症状的药物等的通令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5号)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做到“深挖传染源、细抠接触网、斩断传播链、筑牢防护墙”,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一旦出现发热、乏力、持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符合防护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所有个体诊所、个体卫生室(医务室)及门诊部一律不得接诊有发热、乏力、持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   三、所有药店一律不得销售治疗发热症状的药物。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令规定。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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