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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赣建办[2020]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月19日省政府推动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和对外承包工程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专题调度会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就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提出如下要求,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科学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高度重视,2月19日,省长、省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易炼红主持召开推动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和对外承包工程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专题调度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推动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和对外承包工程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产业关联度大、投资拉动效应大、财政贡献大,吸纳就业数量大,有效应对疫情,实现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实现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专题调度会精神上来,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坚决把疫情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影响降到最小。   二、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分区分级复工复产。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按照省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疫区风险等级,分区抓紧推动建设项目复工开工,房地产售楼部和经纪机构开门营业。低风险的县(市、区)原则上要立即复工,做到应复尽复,2月底要全面复工到位;中风险和高风险的县(市、区)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有序有力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列出清单,明确节点,做好各项复工准备,做到“成熟一个,复工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率先复工。对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房地产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省、市、县(区)疫情防控及《关于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0〕5号)要求,共同做好复工复产物资保障、人员管理、卫生消毒、聚集管控、知识宣传、信息报送、疫情处置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要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抓紧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着力稳销售、稳价格、稳供给、治乱象、防风险、建机制。要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目标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动态监测,保持房地产销售和价格平稳。要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制定周密的销售方案,合理设置出入口、人员保持安全合理距离、采取测温、加强消毒等措施。疫情期间,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搞集中看房、集中开盘、集中抽奖、打折促销等可能造成的人员聚集的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运用线上营销、预约看房、“一对一”服务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复工开工前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对标梳理、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反“三违”集中行动,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切实消除管理盲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五)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要简化复工复产手续,落实好省防疫指挥部关于各类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只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当地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要求,不得设置有碍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和核准等程序。要充分利用“赣服通”企业复工复产专区,实行不见面快捷办复工复产手续。严格控制对企业和项目的检查,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和工地现场检查。   三、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复工复产
  (一)用好用足支持政策。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省政府、省直单位出台了社会保险、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就业创业、金融、土地、公积金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收集整理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加强宣传解读,增强“化危为机”意识,帮助企业享受复工复产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切实提升企业惠及面和获得感。
  (二)协调落实要素保障。要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对企业自行解决防疫物资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为企业复工提供口罩、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必备防疫物资。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供应。对企业招工困难的,要主动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做好用工对接。对员工因交通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岗的,要帮助协调解决。
  (三)理顺费用和工期计算规则。要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赣建价〔2020〕2号),妥善处理疫情影响期间取费和工期计算有关问题,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建立挂点帮扶制度。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建立领导和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制度,向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和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协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困难,保障复工复产条件,服务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和项目尽快复(开)工建设。
  (五)加强调度指导。实行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建筑工地复工开工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各设区市(含赣江新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每周二、周五16:00前将本行政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建筑工地复工开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分别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监管处。全省复工复产情况每周通报。省厅将不定期对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落实突发情况报告制度,如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及时将人员处置情况和采取的应急防控措施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及省厅。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万良文,0791-86228076,传真:0791-86218580,邮箱:12932601@qq.com。
  厅建筑监管处联系人:刘瑞金,0791-86230061,传真:0791-86291594,邮箱:42168613@qq.com。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复工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地复工开工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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