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省高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以及其它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可联系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查询。 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吕梁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立案、信访,或者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以及通过邮递方式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 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原则上暂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 2月3日之后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事项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再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防控安全检测后方可进入,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