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川建质安发〔2021〕285号
- 公布日期:2021.11.09
- 施行日期:2021.11.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疫情防控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建质安发〔2021〕28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多点散发性疫情,个别省份工地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建筑工地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疫情防控的“硬骨头”,也是遏制病毒传播的“桥头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科学研判,分类施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建设单位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订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做好各参建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实名制登记,扎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各地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版)》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所有入场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核验,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登记。现场应定期消杀,宜分区施工、减少聚集。集中居住人员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根据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和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密排查风险人员,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健康码异常人员,果断采取对应措施。 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要求备齐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物资、亟需生活物资、设置必要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确保一旦出现应急突发状态时,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安全有序高效应对。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和水平,各地要严格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一旦出现疫情应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影响。 加强工作调度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检查,对发现工作不实、责任走空、作风漂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各地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建筑工地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以及防控不力、措施不当造成施工工地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9日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