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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总结分析“十一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成效、存在问题,结合新时期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以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和提高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薄弱环节和解决共性问题,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复杂多变公共安全形势的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灾后重建科学有序,能够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2.分类目标。
  监测预警能力:监测网络与预测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内;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森林火灾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提高到90%以上,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报告实现县级全覆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8%;水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90%;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较大以上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达到90%。
  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各级应急志愿者队伍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反恐突击、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
  应急保障能力: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民兵预备役等骨干力量具有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市应急通信网络实现镇(街道)以上全覆盖;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种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图像等信息确保1小时内报送到市应急平台。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得到加强。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建及重要设施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水利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大为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经过培训合格的应急救护员达到5万人。   二、主要任务
  结合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环节和需求,以专项规划为支撑,发挥指导、平衡、综合作用,从8个方面提出基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建设任务。
  (一)强化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1.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配套的制度。制订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互联网和手机通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的执法监督。深化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培训,健全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在风险评估基础上,优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推进应急响应工作精细化管理,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强化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操性。继续推进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管理工作。
  3.强化应急演练。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突出查找和解决问题,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和现场指挥工作流程演练,重点推进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考核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应急演练规划、组织、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应急演练的标准化组织与实施。
  4.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进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等优势队伍组建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相关专业装备配备,提升综合救援能力。有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科学规划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提高应急救援的覆盖面。积极配合驻梅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度机制。
  5.推进应急物资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商业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层次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管机制,强化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健全救灾物资社会捐赠和监管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灾物资紧急动员的能力。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调保障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以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系统和各县(市、区)应急物资保障责任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6.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要尽快开展完善城乡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专项规划,特别是江南新城、丰顺新区等新设置区域的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专项规划,以城市、乡镇为重点,建立适应我市灾害特征的安全、高效、综合利用的应急避护体系,并按照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求设置应急避护场所。强化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机制建设,制订人员转移及安置管理办法。开展已建应急避护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功能布局和物资配备等评估,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地内基础设施特别是无障碍通道、疏散设备、灾民安置等的规范管理。制订疏散安置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疏散能力。
  7.加强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联动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构建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路、铁路、民航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建设。整合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强化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依法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应急车道建设管理,建立区域临时通行和临时限制机制,缩短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时间。健全城市交通大范围严重拥堵缓解与应急机制。加强重要公路、铁路交通枢纽监控、道路清障及修复能力建设,强化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8.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跨网络、跨行业、跨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流程,深化部门间的应急协调、协同与协作,有效响应并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优化整合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应急通信系统互通,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多手段的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推进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互联与信息共享。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储备,依托电信运营企业组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形成先进、合理、持续更新的应急通信装备储备体系。加强公众通信网的安全监管,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9.完善应急资金保障和补偿机制。探索多渠道投入公共安全领域机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吸收个人、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赞助和捐助,完善资金使用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应急措施导致财产损失补偿制度以及应急采购制度。
  (二)推进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综合防范能力。
  1.大力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对各县(市、区)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评价。开展全市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关键资源安全评估。切实加强全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加强对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检验、安全评估等工作。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急性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调查评估,编制我市主要卫生应急风险分布图。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重点加强对潜在的生物性与化学性危害源的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建设,预防重大食品、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建立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和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风险评估机制。
  2.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进一步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三防、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植物疫情等自然灾害监控监测预警系统,调整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网络体系,提升气象预报和气候预测的准确率。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重金属等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接照一网多用、填平补齐的原则,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完善、拓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功能,逐步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化预测预警功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潜在生物性与化学性危险源的监测。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县(市、区)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基础,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能力建设,及早发现疫情隐患。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强化防堵外疫能力。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稳定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各基层组织、单位和信息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突发事件社会监测能力。
  3.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设全市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集成汇总、科学评估、综合研判和快速发布等功能。加强跨行业应急预警合作和数据共享,共同提升我市应急预警技术水平。统筹考虑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需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预警响应能力建设,规范和细化各类预警响应措施与协调联动机制。
  4.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全覆盖,并与国防动员系统、驻梅部队、周边市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条块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强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化管理。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推进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季度形势分析会、重点时期安全稳定工作会商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约谈等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信息会商、分析、研判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1.健全应急决策支持机制。充分利用公共安全科技和信息技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分析、模拟和评估,按照应急决策的特征和规律,融合经济、社会、地理和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和快速评估系统,及时研判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人员伤亡等信息,动态快速生成突发事件态势分析报告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依托市应急管理专家组,进一步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健全“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
  2.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建立健全现场指挥官制度,明确现场决策、处置和保障主体,加强各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理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现场指挥部的关系,明晰现场指挥权限划分,建立、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加大现场统筹和管控力度,完善现场区域划分、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各类机制建设。
  3.加强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建设。强化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建立各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强化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技术支持、队伍和物资统一调配,形成多层次的全市应急联动体系。建立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定期联席会议和各县(市、区)、镇(街道)应急工作联络会议制度,提高应急联动能力和处置效率。
  4.加强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地联合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常态化的应急指挥班子,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精干专业、运转高效的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立情况互通和会商联络制度。加强应急指挥手段建设,形成军地互联互通、兼容保密的信息互通网络,实现军地利用网络平台传递情报信息和视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应急行动预案和军地联合行动预案,定期开展预案的协同对接和实案化演练,提高预案的精确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军地协同成员单位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军地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空中救援机制建设。建立空中救援启动、指挥、协调、调用机制。制订空中救援专项应急预案,充分利用公安、森林防火,驻梅部队,民航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
  6.加强水上救援机制建设。在水网区域基本建成有效监控、快速反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加强各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水上救援应急联动运行机制。
  7.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市各行各业的新闻发言人网络,推进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推进县(市、区)、镇(街道)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依法发布、及时透明、权威准确、分工负责的信息发布机制。实施新闻发言人轮训制度和问责制度,培养新闻发言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逐步推进评价考核体系建设。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扎实推进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舆情收集研判机制。
  (四)建立应急善后保障体系,提升恢复重建能力。
  1.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建立救灾应急体制,完善应急救助协调指挥机制。制订完善安置、救助、补偿、抚恤、保险等恢复重建工作程序,编制灾后恢复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发挥未受灾区域对受灾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健全社会捐助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恢复重建。
  2.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建立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机制,规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组织和工作流程。总结改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市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的流程和标准。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引进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促进社会互助,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提高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和物资的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扩大恢复重建资金来源,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法律援助机制。建立完善心理干预专家队伍和社会公众心理监测、引导与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工作。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灾害救助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
  (五)完善基层应急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1.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扁平高效的应急管理模式。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定位。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通过整合资源、重心下移、协调联动等方式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强化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各级政府之间应急管理工作和各专项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协调,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创建活动。
  2. 建立基层应急队伍体系。镇(街道)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志愿者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队多能”的基层应急队伍,督促本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建立由本单位职工、村(居)民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村(居)委会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3.建立基层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应急指挥功能。县(市、区)要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应急通信系统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接入、指挥调度等系统延伸到镇(街道),实现通信调度、视频会议、协同会商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建设快捷、实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县(市、区)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听得清、看得见”,“指令下得来,下情上得去”,逐步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六)健全应急宣教培训体系,提升社会参与能力。
  1.健全应急宣教体系。强化面向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通过建设面向公众、形式生动、科学性强、覆盖全市的应急科普宣教媒体发布渠道,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市、县(市、区)应急管理网站建设,提升应理管理宣教服务水平。通过举办文艺活动、制作影视作品等途径,弘扬应急文化。加快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推动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健全应急培训体系。完成镇(街道)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轮训。分期分批选派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到应急管理先进国家、地区学习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系统应急管理实际,分级分类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依托应急气象频道、应急管理专门网站、应急平台体系,深入探索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培训方式与手段。加强应急师资队伍建设,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师资保障。通过培训和实施资格认证,提高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应急救援和应急志愿服务资质认证与考核制度,提升应急救援与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健全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动员体制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动员格局。加快推进全市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平战结合、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增强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整体合力。
  4.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加快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工作,壮大应急志愿者队伍。完善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开发应急志愿者服务项目,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统筹与管理,健全应急志愿者服务表彰鼓励政策,完善应急志愿者服务办法。
  (七)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建设,提升安全运行能力。
  1.开展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关键资源安全评估。加强全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调查,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供排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和学校、医院、宿舍以及戒毒所、劳教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库、堤防等基础设施抵抗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极端气象灾害和事故灾难能力的系统评估和鉴定,建立完善重要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数据库。对水资源、电力、成品油、燃气等关键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建立资源安全预警机制。
  2.提升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水平。健全并落实轨道交通、地面公交、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市政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中的安全标准,逐步推动业务可持续管理理念的应用。开展老旧地下管线优化改造工程,健全地下管线等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责任体系。对基础设施分类制订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实施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组织实施改移、搬迁避让、治理等工程。加强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资源和设施“双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各城镇、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等重要防护区域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3.完善并实施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应急保障计划。完善水、电、气、交通、通信、成品油和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应急保障预案,增强城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划和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完善生活必需品及粮油市场监测预警、政府储备和应急投放网络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八)深化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推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重点发展应急平台支撑技术、应急组织支撑技术和应急决策支撑技术。整合市、县(市、区)、镇(街道)各层级、各有关单位的应急资源,建立完善典型案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护场所、大型应急装备和设备、风险源信息等基础数据库。
  2.全面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在智慧城市发展中的应用,打造智慧化的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城市应急管理水平。结合公共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推进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建立全市应急系统物联网应用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3.发展公共安全科技。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公共安全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系统集成和重大装备研发的科技支撑,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研发、生产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公共安全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策扶持、政府采购等方式,促进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培育和发展公共安全科技。   三、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着重强化综合应急能力,加强6项综合性、全局性重点建设项目。
  (一)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强基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规范统一、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市、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依托广电系统和无线网络系统等资源,建设全市应急广播系统,进一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范围,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全方位、广覆盖。
  (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完善市应急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各县(市、区)、市公安、卫生、安监、三防等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加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培训工作,完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培训机制和运行维护机制,提高各级应急平台管理、使用、维护人员的能力,提升应急平台应用水平。
  (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壮大专业救援队伍力量,强化基干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类、应急保障类、个人防护类等装备,重点配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等大型装备、特种设备及器材,包括高层、地下、石油化工救火设备,救灾、地震、森林防火、抗洪抢险、重大植物疫情、交通、矿山、危化、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食品安全、信息安全、反恐等领域应急指挥、通信、运输和救援车辆,以及核生化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消除等特种大型设备。
  (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程。
  基本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四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护场所的分布,统筹安排应急避护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应急避护场所按照规划的面积标准、人均用地指标、场所用地设置要求、服务半径标准等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应急物资,设置相关标识。
  (五)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程。
  修订完善《梅州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建立三个市级示范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其他县(市、区)至少建设2-3个应急管理示范区。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市每年至少有2-3个社区成功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六)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平台建设工程。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规划、统一使用的原则,参照有关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建设能够模拟建(构)筑物坍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堤防管涌、水库垮坝、火灾、化工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场景的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平台,打造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进行封闭式、专业化、仿真化培训的重要阵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健全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及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及专家组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强化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
  (二)完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各方投入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金融业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
  (三)建立应急管理社会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事前防灾防损和事后经济补偿作用,推动发展高危行业、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推动完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志愿服务等援助的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预警、防控服务,拓宽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服务中的参与途径。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
  本规划是统筹和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市级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编制本地、本系统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进度安排,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分阶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动态监测。完善应急体系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完善队伍、平台等建成后的日常运维保障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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