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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关于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服务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石家庄市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服务,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线上招聘
  具备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利用网络平台,为复工复产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招聘服务,实行“不见面招聘”。   二、实施精准对接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用工保障,向求职者推送岗位信息,实现线上精准对接。   三、鼓励支持政策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市人社局发布的用工需求清单中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成功招聘50人以上(含50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重点建设项目急需用工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负担。实施期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有关要求
  疫情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及时受理、严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做到诚实守信,对发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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