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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发〔2020〕11号)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
  为防止新冠肺炎在医疗机构内传播扩散,确保医患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就加强医疗机构,尤其是小远散、精神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院感防控组织领导,落实落靠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以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为组长,院感、医务、护理、院务等部门为成员的防控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追责问责机制。医疗机构较小的,由所属机关、企事业、乡镇、社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医疗机构患者成份复杂、管控难度大,要增强防控人员力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级职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落实院感防控技术要求,确保分区布局科学。所有开放的医疗机构均应科学设置预检分诊点,固定出入通道,确保每名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含患者及陪护家属)都经过初步筛查、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方可进入,住院患者须做肺CT、血常规检测,排除疑似症状后方可入住普通病房;设立发热门诊、隔离病区(房)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和我委《关于加强发热门诊、隔离病区(房)设置及分区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学布局、优化流程、规范管理,配备使用充足、符合条件的消杀设备,根据隔离病房技术标准,适时开展环境消杀和物表消毒,切实做到分区合理、技术达标、消毒到位、医用垃圾清运符合技术要求。   三、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降低院内感染风险。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5号)和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人员个人防护指南》《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黑卫医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掌握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和方法,按照诊疗操作风险程度,配齐配全符合要求防护用品,科学分配、正确发放符合条件的防护用品。每名医务人员都要熟练掌握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和动作要领,清楚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要配足防护业务精通的监管人员,开展医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个人防护用品穿脱演练,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医务人员防护。每名进入发热门诊、隔离病区(房)、重症病区(房)的医务人员(含医护药技、病例转运及保洁人员等)都要经过相应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病区。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引导和自我约束,避免与社会上其他人员接触、就餐、聚会,防止疫情传入,降低医务人员非战斗减员机率。   四、明确院内防控工作要求,防止患者交叉感染。疫情期间建议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并且每天检测2次体温;进出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佩戴口罩,特别是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医疗机构要宣传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加大防护力度;严禁工作无关人员串病房、溜走廊、聚集聊天,患者及其陪护家属进出病房、取送物品后要及时洗手消毒,非新冠肺炎病房每日按规定开窗通风。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每名医务人员都要熟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掌握诊查技术要领,及时发现可疑患者,早报告、早隔离、早观察治疗;每接诊一名患者都要严格手消,防止交叉感染。对于小散远医疗机构,以及特殊医疗机构更要注重加强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的防护;对于患有肢体或精神障碍的,要组织家属(护工)和护理人员做好其防护管理工作,护工实施“定人定岗”,尽量安排在院内居住;疫情期间,建议医疗机构,尤其是精神类疾病医院暂停家属探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院内感染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病区(房)感染、职业暴露,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五、加大各类后勤保障力度,提升医疗救治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强度和岗位特点,合理调配一线医务人员、科学排班,注重劳逸结合;合理安排膳食营养,创造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休息场所和后勤保障,尤其是定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医院,要确保医务人员单间住宿、合理休息、营养充足,有淋浴洗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要求。要对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健康监督,要求每日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疑似症状人员,不鼓励带病上岗。尤其是开设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区(房)、重症病区(房)的医院,要每日询问掌握此岗位医务人员的暴露情况,每日监测体温、呼吸道症状、皮肤破损情况、消化道症状,对于有临床症状、可能被感染的,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一旦出现医务人员感染的,要落实“四早”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医疗救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落实医务人员待遇,解除医务人员后顾之忧,确保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院感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从今天开始,各级医疗机构要每日22时前上报医院聚集性疫情事件,由各市(地)疾控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我委疾控处。
  联系人:吕广辉
  电 话:0451-85971066
  邮 箱:85971066@163.com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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