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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7号--关于隔离人员未满14天前往集中隔离场所及目前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通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47号)


  根据《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呼防指字〔2020〕49号文件补充的紧急通知》《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内防指电〔2020〕3号文件的紧急通知》精神,我旗对于来自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的十四个省市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截止2月10日隔离不满14天的,全部集中到指定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到满14天。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在巴彦托海镇和河西新区设置9个集中隔离场所、在大雁镇设置3个集中隔离场所、在伊敏河镇设置9个集中隔离场所。目前,相关工作人员和符合集中隔离要求的人员已开始入驻集中隔离场所。隔离满14天后,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从2月10日起,新进入(返回)我旗的上述省市人员立即到指定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满14天后,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截至2020年2月11日17:00,我旗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请每一位符合集中隔离要求的人员理解、支持、配合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切不可图自己方便,为一己私利,违反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请广大居牧民要以鄂温克旗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社会舆论安全稳定。全旗各类自媒体平台、微信群等不得发布与疫情相关的任何虚假消息,如转发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消息,造成严重负面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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