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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严明工作纪律,全力保障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自治区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991-12388(24小时受理)。
  网站举报:
  http://xinjiang.12388.gov.cn
  微信举报:“新疆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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