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源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0年2月25日)

辽源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出现外来人员租住房屋无人排查登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相关的排查登记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出租人应将房屋出租相关信息上报至房屋所在社区(乡镇)备案,如出租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的,同时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员信息核查,提醒承租人按相关规定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房屋出租人对房屋出租相关信息瞒报、漏报,存在疫情传播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房屋承租人(含实际居住人,下同)要主动配合房屋出租人及社区进行排查登记和疫情防控工作,真实反映居住人员、近期活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房屋承租人瞒报、漏报相关信息或未按规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存在疫情传播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各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建立出租房屋信息台账,重点排查登记近期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的承租人,及时向房屋所在社区(乡镇)报送房屋出租信息及承租人流动情况,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情况摸查工作,做到不隐瞒、不漏报、处置及时、应对有力。   四、加强群租合租出租房屋管理,做好承租人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公共领域通风、卫生保洁、日常消毒、垃圾清运等工作,严格落实并会同社区(乡镇)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相关管控工作,协助社区(乡镇)为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采购等相关服务,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租赁企业暂停日租房屋业务,中介企业要暂停日租房屋代理业务,有关网络平台企业暂停发布日租房屋信息,已经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立即下架或屏蔽,对未落实防控要求、未及时报送信息和疫情防控不力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社区(乡镇)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个人出租房屋的巡查调度,加强摸底排查和隐患管控,督促出租承租双方按规定履行防疫防控责任。   六、属地公安与社区(乡镇)联合做好出租房屋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加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涉疫人员等管理,及时办理出租房屋涉疫(案)事件,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出租房屋及承租人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请积极向所在社区(乡镇)和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