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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3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伊犁州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布局与存量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一)应急物资资源
  1.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包括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储备库数及库容、库点等。
  预防自然灾害物资:主要是防洪、防地质灾害、预防地震和森林火灾等应急物资,包括运输车辆、挖掘机、压路机、麻袋、编织袋、钢材、铁丝、水泥、砂石料、水上抢险船只、救生器材、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
  预防事故灾害物资:主要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包括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监测专用车、吊车、拖车以及处置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等。
  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物资:主要是预防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疾情等应急物资,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临床用血的存量等。
  预防社会安全事件物资:主要是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等应急物资,包括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粮食和粮食种子储备。
  2.应急物资生产、加工企业数及生产能力。
  (二)应急技术资源
  1.监测预警系统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主要包括:地震、气象、水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食品安全、山洪灾害等监测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灾难预警系统;各类社会安全事件、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预警系统,紧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
  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
  2.信息与指挥系统
  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主要包括: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交通、水利、防汛、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信息与指挥系统。
  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主要包括:灾害救助、安全生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药品不良反应、动物疫病疫情监测系统,反恐应急指挥系统,以及信访、物价、能源和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
  3.应急技术支撑系统。
  主要包括:应急快速检测检验能力,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中毒等监测、检测、检验能力。
  (三)应急保障资源
  1.通信保障
  包括公用通信网、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建设情况。
  2.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3.专业培训演练基地情况。
  (四)应急队伍
  1.公安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特勤、公安巡警、特警队伍。
  2.专业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森林消防队伍、防汛抗旱队伍、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环境污染监测队伍、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等。
  3.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主要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森工、水运、电力、电信等应急救援队伍。
  4.应急专家队伍。
  5.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包括:依托共青团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其中注册志愿者人数。   二、注意事项
  (一)分级统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州直部门负责统计本部门应急资源的有关情况,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本县市应急资源的有关情况,直属机构负责统计本单位应急资源情况。
  (二)上报时限。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28日前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州政府总应急办(联系电话:8031608)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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