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3]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应急办拟订的《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2日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办法》的意见(沪府办[2013] 23号),为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做好《办法》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办法》的立法宗旨、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要求等,多渠道、多形式、多时段地开展《办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切实做到重实效、广覆盖。
  (一)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六五”普法等重点时间节点,结合防汛、消防、气象、防震减灾、安全生产、交通、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等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办法》有关内容纳入其中。加大对《办法》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干部和社会公众通过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的意识,增强科学应对、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民防办、区安全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二)印发《办法》单行本,下发至各单位进行学习宣传;编印《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并将《办法》的部分内容融入其中,通过宣传应急科普常识的同时,宣传《办法》各项规定。(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三)邀请市委党校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各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干部就《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专题培训学习。(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二、全面落实《办法》相关规定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相关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应急办)
  (二)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鼓励志愿者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面向基层和群众,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落实应急准备,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和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和监控,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公布的制度和措施。(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建设交通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八)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舆情的收集和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应急办)
  (九)加强值守应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做好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善后和恢复重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按照市应急办文件规定,规范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办法》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认真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区应急委将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参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修改、完善现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制度规定。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