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和强化行业防控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和强化行业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要求并请示文化和旅游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恢复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但不得组团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得承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各级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监督指导属地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按照《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和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来返黔人员健康监测的通知》要求,有序开展旅行团组接业务。人员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如下:
  (一)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暂未调整风险等级但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以下简称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的来返黔旅游团队游客,一律实行“三天两检”:
  1.第1次检测。抵黔后立即在首站地开展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如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在签署《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流动(即: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且仅限于在交通场站、工作场所、居住地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期间,要科学佩戴好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
  2.第2次检测。第1次核酸采样24小时后,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就近检测点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完成采样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流动。如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有序流动。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县(市、区)来返黔旅游团队游客,分类落实“三天两检”:
  1.第1次检测。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游团队游客,抵黔后须在首站地开展第1次核酸采样并签署《承诺书》,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两点一线”前往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检测结果,结果未出之前不得外出。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游团队游客,如交通场站未启动分流检测预案,须在首站地开展第1次核酸采样并签署《承诺书》,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如交通场站启动分流检测预案,第1次检测参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游团队游客进行。第1次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流动。
  2.第2次检测。参照中高风险地区及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县(市、区)来返黔旅游团队游客执行。
  (三)对行程卡带星号(*)的来返黔旅游团队游客,分类开展健康监测。其中,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旅游团队游客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其他旅游团队游客根据具体旅居史情况,分类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四)对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旅游团队游客,倡导主动在48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各级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前风险研判、行程防控管理和旅行团队信息台账建立,从严从紧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导属地文旅单位、企业和旅游协会持续做好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饭店、文博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演出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要求和测温、扫码、一米线、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免疫加强针接种工作。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社会防控部门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巩固好我省疫情防控防线,确保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