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春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春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农机字〔2020〕5号)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农业服务中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春季农机化生产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全市农机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及春耕备耕农机化工作,为农业生产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全市农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蔬菜等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促疫情防控、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发挥农机化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为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提供有力的装备和技术保障。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本地冬春蔬菜生产特点,加强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所需农机具的技术指导服务,引导相关农机合作社及时对接用机需求,协调相关经销企业积极筹备蔬菜类机具及配件等物资,全力确保所需机具的市场供应。要主动加强与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畅通农机具运输、作业渠道,促进所需机具快速有序供给和使用。要及时掌握相关农机合作社及蔬菜类农机经销企业遇到的困难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二、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农机化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役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春季农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确保战胜疫情、不误农时。要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开展技术服务,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做好各类农机具的保养、调试和检修筹备工作,确保春耕备耕工作开始后,农机具正常投入使用。要立足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绿色高效植保技术,充分发挥无人植保飞机、高地隙喷杆喷雾机等机具优势,做好小麦等田间作物病虫草害机械化防控工作。要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生产托管、“一条龙”作业等服务,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提高农机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三、创新举措,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机“不见面”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误农时抓好春季农机化生产。技术服务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县农机化信息网等平台优势,及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农机检修与保养和农事操作指南等技术信息;要积极组织专家开展在线技术服务,通过视频、音频交互传输的方式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农田作业方面: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有效形式,普及深化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要引导农机合作社做好办公场所、工作场所和机械装备消毒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鼓励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减少人员流动量和接触范围,切实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认真汇总上报农机生产、作业、购销等需求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有力推进春季农业生产。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2月1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