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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3〕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3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市陆续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卫生、农业、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及时开展工作部署,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防控。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人民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危害的潜在风险,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强化疫情研判,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动物疫情检测,防止交叉感染。农业部门要做好家禽、野生禽类及候鸟密集活动区的预警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及时报告。要控制鸽子等活禽及其相关产品的引入,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外源疫情传入。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扩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H7N9禽流感病毒从禽类向人传播。工商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城区内严禁活禽交易。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禽类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检查,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做好屠宰场的防疫工作。   三、强化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教育部门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一旦发生疫情,要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各区县要加强对乡镇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的监督指导,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出现疫情扩散。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场所加大监测工作力度,科学掌握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一旦发现疫情苗头,力争在最短时间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同时,加强疫情形势跟踪和研判,组织专家科学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合理的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五、完善防治方案,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强化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成立临床专家组,制定救治方案,全力以赴做好救治工作。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防护,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和防护意识,严防院内感染。同时,做好相应的药物和物资储备,预留一定数量的床位,简化患者收治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六、做好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工作。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规定程序,做好疫情信息的报送和通报。要加强健康和防治知识普及,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恐慌,保持社会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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