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司办发〔2020〕105号)
省监狱管理局,各市(州)司法局,厅戒毒管理局,厅直机关党委: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表彰名称及名额
(一)表彰名称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
我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总计为8个先进集体、22名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推荐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坚持面向基层和抗疫一线,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兼顾全系统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表彰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临时集体),总体表彰支援湖北武汉抗击疫情的司法行政干警比例不低于表彰人数的60%。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司法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快速反应、紧急行动,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依法防控疫情、维护监所安全、生产防疫物资、支援湖北武汉抗击疫情、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畏艰险、冲锋在前,无私奉献、英勇奋战,在依法防控疫情、维护监所安全、支援湖北武汉抗击疫情、生产防疫物资、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妥善化解疫情矛盾纠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包括援鄂工作队)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厅戒毒管理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厅直机关党委负责青年党员志愿突击队的推荐评选工作。
省监狱管理局、各市(州)司法局、厅戒毒管理局、厅直机关党委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形式进行推荐。拟推荐对象要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的,逐级推荐上报。
(二)审核推荐。省监狱管理局、各市(州)司法局、厅戒毒管理局、厅直机关党委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审核,并广泛征求干部人事、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经局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和名额要求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
(三)推荐上报。厅政治部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终审评定,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在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厅党组研究确定我省推荐对象,报送司法部政治部。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此次表彰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的具体举措,是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的实际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面向防控一线、严格标准条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表彰重点放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抗疫一线,坚持功绩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把评选条件,真正把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同时注重了解平时表现,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落实征求干部人事、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和公示等环节,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表彰纪律,落实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各地将推荐报告(附推荐名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11月17日前报送省司法厅政治部。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联 系 人: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宣传教育处 李丽
电 话:0431-81330646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 集 体 | 个 人 |
援鄂工作队 | 1 | 13 |
青年党员志愿者突击队 | 1 |
|
全省监狱系统 | 4 |
|
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 | 2 |
|
长春市 |
| 1 |
吉林市 |
| 1 |
四平市 |
| 1 |
辽源市 |
| 1 |
通化市 |
| 1 |
白山市 |
| 1 |
松原市 |
| 1 |
白城市 |
| 1 |
延边州 |
| 1 |
合计 | 8 | 22 |
附件2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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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 |
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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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 是否临时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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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职务 |
| |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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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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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主 要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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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地)级司法局或省级监狱、戒毒管理局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司法厅(局)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司法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3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职务 (职称) | ||||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个人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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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1000字左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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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地)级司法局或省级监狱、戒毒管理局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司法厅(局)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司法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4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信访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请按照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5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信访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审批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