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惠医保发〔2021〕101号)
各县(区)医保局,大亚湾区人社局、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机构,军队、武警驻惠医疗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更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1〕550号)和市防控办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将公立医疗机构“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项目价格统一降至25元/人份,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份40元;“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价格统一降至8元/人份。开展抗体检测,执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单项“250403069”项目价格降至15元/项,同时检测IgG、IgM“250403069-1”项目价格降至25元/次(见附件)。
上述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均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抗体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其中核酸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超过15元的,相应扣减检测服务费,确保核酸检测费用总和不超过每人份40元。 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各县(区)医保部门要依职责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执行,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及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