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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防控[2020]23号)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做好沟通协商,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学校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   二、做好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经费来源,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切实做好对学校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保障措施,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支出末端管理。   三、加快资金拨付,建立“绿色通道”。各区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疫情防控资金的拨付进度,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四、加强政策跟踪,及时上报反馈。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教委报告。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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