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和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和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自然资发〔2021〕226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19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长假之后企业复工复产和元宵节、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严防重特大事故,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督促辖区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要求,凡无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没有召开专题会议、人员没有培训、事故隐患没有消除、不符合安全条件,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3日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