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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的通告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的通告
(罗府通告〔2020〕21号)


全县广大群众:
  根据省、州、县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17日12时起,恢复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范围
  全县所有市(县)际班线,县内客运班线、公交线路、出租车辆恢复运营。   二、恢复运营条件
  1、所有客运站(场)公共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运营前需开展一次全面消毒,运营后每天按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消毒。
  2、运输企业或部门要提前为一线从业人员准备口罩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剂,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等防护设备。
  3、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车辆的检测维护,在保证运力充足情况下,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车辆投入运营,严防交通运输车辆带病投入运营。
  4、交通(运管)部门要指导各道路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加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运营防护要求
  (一)客运车站与车辆。
  1、做好体温筛查。使用台式测温仪与便携式测温仪,对进出站乘客及司乘人员逐一实施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引导至隔离室留观,并第一时间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处理。始发客运站要根据售票记录,填信息登记单,交由司乘人员随车携带。
  2、做好设施消毒。每隔两小时对售票窗口、候车大厅、车场、卫生间、垃圾桶等设施进行通风消毒一次。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发现发热人员后要增加消毒频次,实时开启车站公共区域通风系统。客运车辆严格落实每日一消毒、每一车次一消毒、每一班次一通风等措施。对于在交通工具上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
  3、做好动态监控。通过营运车辆监控系统加强车辆动态跟踪,督促班线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站点停靠,严禁站外上下旅客。在营运客车上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后,立即上报并通知前方最近客运站做好准备,及时将病例送达留验站进行隔离观察,并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二)道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客座率不超过50%,实行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并预留后2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2、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6、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全程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辆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公交车、出租汽车。
  1、公交车每日出行载客前、收车后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应引导乘客分散乘坐,降低载客率;出租车一律不得拼客,每天进行2-3次消毒,严禁超载营运。
  2、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4、驾驶员和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嘘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5、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除上述恢复运营范围之外,其他仍按1月29日印发的《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暂时停止营运部分道路和水上运输的通告》(罗府通告〔2020〕6号)执行。
  特此通告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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