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通告如下:
对药品和防控物资等生产企业,重点落实针对罕见病药品、自产创新药、生物制品等增值税专项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鼓励科研攻关。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其释放产能,扩大生产。 对医疗和疾病控制等机构,逐项落实好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减免税政策,帮助享受税收优惠,最大程度支持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落实好临时性工作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暂缓开展医疗机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支持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全力投入疫情防控。 对纳税人因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落实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支持和促进相关企业发展。 针对疫情防控的各类公益捐赠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海关、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境外无偿捐赠的用于疫情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踊跃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质保证。 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娱乐等行业以及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条件的,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认真落实办理停业登记等措施。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对接当地发改、工信、卫健等部门,并通过“金三”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药品、生物制品、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酒精等消毒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机构基本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以及电话访问等手段,做好各企业和单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的宣传辅导和咨询,针对具体情况,认真研究“特事特办”支持措施,尽最大可能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积极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涉税诉求。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和政策宣传辅导,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多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话热线、微信、视频等渠道方式开展,重在精准到位、务实有效为纳税人解决困难。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网上申领、线下税务配送”等方式申请领用发票,尤其在发票限额、用量等方面,优先确保满足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重点企业需求。优化征管措施,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办税事项,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从速保质办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