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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法院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审判执行及有关诉讼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庭审、听证、质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上述期间经我院公告通知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2月8日(正月十五)前,我院原则上不再安排开庭,确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法定事由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向我院申请立案及补充材料、需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办理延期开庭等事宜的,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或通过12368司法热线、电话、短信等平台和方式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四、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通知要求开展执行工作。案件涉及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的,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跨区域案件需办理相关事项的,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   五、为保障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的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和安保检查;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在此期间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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