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指导工作的的通知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指导工作的的通知
(冀种发〔2020〕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种子管理(工作、检验)站:
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非常紧要的关键时期,抓好农作物种子安全生产经营,保障种子市场稳定供应,切实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对于维护农民利益、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种〔2020〕1号)要求,我站结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防疫情保春耕”行动方案》的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以杂交玉米、棉花和当地春播农作物种子为主,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进行重点检查。在我省与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等省(区)交界区域,以玉米种子为主,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门店进行检查。
(二)工作内容
1.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四种”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和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等。二是针对省际交界区域未审先推、跨区推广、无证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着重检查种子引种备案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等。三是对本地从事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种子企业、种子市场等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市场整顿和安全生产。一是对本辖区种子生产经营领域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黑恶势力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哄抬种子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二是检查种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制度、档案的建立情况。
3.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提高社会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认知程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名录等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科学选择良种、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检查方式和工作任务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自查与督导、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各地自查阶段,各市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为省级督导检查阶段,省种子管理总站随机对重点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工作任务。各市要对辖区所有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省级办证企业进行检查,对从事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并统计汇总。按要求认真填报附件1、2,于5月2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日-2020年4月20日,各市开展自查;
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20日,省级组织督导检查。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开展检查指导。各市要清醒认识到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此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部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对市场检查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全程有效衔接,无空白无盲区。
(二)创新服务模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QQ、电话等通信工具,培训、督促和指导种子经营者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经营者提高经营能力,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趁疫情爆发之机销售不合格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要联合物价等部门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种子价格等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农民用种安全。鼓励种子经销商创新供种服务模式,开展点对点的供种配送,提高防疫保护意识。严格要求种子经营者对种子贮备仓库和经销门店进行消毒管理,加强疫情预防。在销售中,严格要求经销双方佩戴口罩,规范经销户的进货渠道和票据管理,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种子经营网上备案登记和种子追溯体系,做到种子从生产、销售到播种有据可查。
(四)规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种子法》《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管程序,规范制作检查文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各检查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靠。开展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五)探索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要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案件线索等情况通报当地综合执法机构,督促违法主体积极改正错误。要积极探索种子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检查成果,要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于5月2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六)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市场监管科
电话:0311-85697909 ,电子邮箱:hbzzglzz@163.com
附件:1. 2020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2. 2020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