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模式的公告
- 制定机关: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布日期:2020.02.02
- 施行日期:2020.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模式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好党中央部署和省、市防控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又能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减少传播渠道。自2月3日(正月初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恢复对外服务后,将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的政务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线上办理,方便快捷、安全无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备人传人的可能性,飞沫、接触均可能传染。鉴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属于人群聚集区、人员流动性大,极易造成交叉传染。因此,建议您采用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大厅现场办理。目前,市本级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其中70%以上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93项高频事项可实现“秒批”,基本能满足广大市民“网上办,不见面”的办事需求。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办理途径
(一)网站端:“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网址:http://qdzwfw.sd.gov.cn)及各区(市)分站点。
(二)APP端:“爱山东”APP、“青岛政务通”APP。
(三)微信端:“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及专业分大厅、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四)推行材料、证照双向速递
1.申请材料快递寄送。需审验申请材料原件的,可通过网站端申报,并在“申报材料”提交环节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快递工作人员可免费上门收件并快递至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2.证照快递送达。办理事项审批通过后,审批证照原则上通过快递免费送达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通过网络或咨询电话准确登记收件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您在线上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敬请关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各级行政审批大厅微信公众号,拨打所办理事项“办事指南”中公开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我们已安排专业人员为您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指导服务。 线下办理,提前预约、做好防护
如您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建议您提前拨打预约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合理确定办理时间、安排出行计划,业务办理完毕后,请您尽快离开大厅,减少在大厅等候逗留的时间。进入大厅时,请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为大厅通风和消毒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伴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建议您暂不进入审批大厅办理业务。离开大厅时,请您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大厅,并丢弃至密封垃圾桶。
市本级预约电话0532-85916840。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预约电话敬请关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各级行政审批大厅微信公众号。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届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群防群控,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
附件:1:山东政务服务网操作手册10
2.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事指南(简化版)
3.企业登记档案及基本信息在线查询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