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告
山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告
当前正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及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调解仲裁工作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仲裁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届时参加仲裁现场审理的,可以向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延期,顺延期间不计入审限。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在案件审理中将严格落实《调解仲裁法》,视为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将科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尤其是对于集体争议案件,加强疏导,避免人员过度聚集。我委经与当事人协商后顺延开庭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并配合体温测量工作。对于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将及时中止调解、仲裁活动,劝其及时就医或进行自我隔离,做好登记并报告有关防控防疫部门。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和聚集次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先行调解工作,本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和解作为原则,优先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非接触式”沟通的方式开展调解,并畅通网上仲裁渠道,拓宽诉求反映方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优先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准确填写相关送达地址。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咨询劳动人事争议相关事项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0893-7823273;德吉:13989936000;普珍:18889036658。
特此通告。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