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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省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决定自12月6日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就恢复开放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及立案信访接待场所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建议拟前往诉讼服务中心及立案信访接待场所的群众提前做好核酸检测。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办理有关事项的,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在安检口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行程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登记相关身份信息。   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接待场所后,应严格遵守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逗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待并责令其改正。   四、为避免人员聚集,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根据即时人员情况,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请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诉讼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依法文明办理诉讼事项。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办理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事项,请优先选择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
  收件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电话:0971-6163118,邮编:810000
  特此通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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