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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0〕51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重点能源企业: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五个凡是”“三个全面”“四个实行”、守住“三个不发生”底线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要求,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坚决构筑起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坚固防线,确保煤电油气运持续稳定供应,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做好能源要素保障工作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意义。当前疫情防控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但疫情仍处于扩散阶段,形势复杂严峻,能源等要素保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通知精神,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保民生、保防疫重于一切的要求,尽最大努力,采取更加科学周密的措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煤电油气运的要素保障,确保保障民生工程万无一失,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能源保障。   二、加快复工复产,全力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各煤矿企业要在防疫稳控措施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加快春节放假煤矿复工复产,切实稳定煤炭供应,避免产生次生影响,要将保障居民供暖等民生煤炭需求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万无一失。各市县要积极协助煤炭企业加快“两到位”煤矿复工复产,并将煤矿恢复生产情况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强化电力调度,做好重点区域电力供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政府防疫应急指挥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居民小区、重点企业等用电的保供工作。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项目和企业用电,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完成增供任务。积极落实好国家电网公司“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等政策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用电安全。妥善处理好供热与供电、内需与外送的关系,根据煤炭供应情况合理调度发电负荷。   四、合理组织生产,确保发电平稳运行。各发电企业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全力增加电煤、脱硫(硝)品、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物资的采购。建立电煤储备定期报告制度,遇到无法正常供应生产物资等特殊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一时间向所属地方政府和我委进行报告。同时,各电厂要按照之前安排,及时制定并向我委报送电煤供应的应急预案。   五、强化巡检措施,保障油气管道稳定运行。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加大对管线的巡检力度,健全巡护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巡护人员管理,自觉接受地方管道沿线体温检测、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各地要在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的同时,支持管道企业依法开展巡护,不得对巡护人员采取禁行、限行措施,全力保障油气管道正常稳定运行。   六、发挥通道作用,确保要素和物资保障到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保障的通知》(交通输明电〔2020〕31号)有关要求,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给予煤电油气等重要的能源要素保障物资开辟“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一律优先保障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擅自阻断交通,非法阻挡煤电油气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七、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各企业有关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对重要的能源设施实行应急值守管理,对影响全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因素要及时分析摸排,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情况处置和相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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