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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交建设〔2020〕1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月8日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项目复产复工通知要求,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就加快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防控疫情与复工两手抓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快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重要意义。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成立加快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全面分析项目复工开工建设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和任务督导。
  (二)各单位要按照2020年2月15日前做好复工准备,2月20日前力争复工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复工计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开工建设。   二、坚持分类施策、分批复工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投资目标任务,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复工开工建设工作计划,灵活、有序安排员工及参建各方分批返岗。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人员、物资、设备的调配,优先保障2020年计划建设通车项目和控制性工程。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互通立交、高填方等工程,要确保尽快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咨询单位加快设计文件编制和要件报批,为后续工作开展争取时间。
  (四)新开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在建项目设计变更方案审查以及其他沟通协调工作,可采取视频会议、电子远程办公等方式积极推进。
  (五)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各单位要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鼓励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三、严格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因疫情导致节后复工时间较往年延后,各单位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及麻痹大意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第一位。施工企业在复工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生产规程,确保劳动防护和安全监管到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节后复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复工方案内容全面、切实可行,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进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全面自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二)做好复工报备工作。具备复工条件的施工标段,由施工单位在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复工申请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申请表和承诺书格式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制定。项目建设单位要协调地方疫情防控单位共同组织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未批准复工的要说明原因及整改要求。   四、严格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依然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防控措施绝不能松懈,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复工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组成专班负责本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对接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防疫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细化复工人员进场计划,要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内容。
  2.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的疫情防控责任人及信息报送人员,并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3.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工地现场防疫管理工作,完善员工居住、餐饮供应、通勤交通等配套服务。
  4.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项目的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用视频会议、远程办公系统等形式,加强开展专项培训,引导员工做好防疫防护。
  (二)严格落实施工一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一线是项目建设疫情阻击战的最前线。各施工企业要承担项目施工一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施工标段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1.各施工企业要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明确专人对接属地社区管理部门、疾控部门。并向项目公司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2. 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按工区、班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并做好工区、驻地的封闭式管理。
  3.各施工企业要落实好口罩、测温仪、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储备。员工驻地要设立符合防控要求的临时隔离宿舍。
  4. 各施工企业要设置专人专岗,并明确专人对接属地社区管理部门、疾控部门,要定时开展驻地消毒防疫和全员体温监测,一旦发现工地人员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异常症状,立即送往定点医院检查。
  5. 各施工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工作场所人流密度,如实行错时和分散用餐制度等,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6.必须落实岗前培训。对返岗员工要开展岗前培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在工区、驻地及进出通道等区域设立宣传栏或展板,确保各项防控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到位。
  (三)严格落实员工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各单位要采取全面、严格的员工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在推进项目复工生产的同时,加强员工自身防护,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1.各单位要开展系统摸排,对节后返岗人员信息要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岗员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春节假期出行、人员接触、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等信息,建立 “一人一卡一档”。如有异常一律不得返岗,并及时上报。
  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外省返岗人员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各企业应将员工隔离情况及时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3.对湖北疫区拟返黔人员,一律推迟返黔,何时反黔,视疫情控制情况和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五、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疫情监控,要及时将项目复工情况、疫情防控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厅和所属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科学处置,确保交通建设工地的安全平稳可控。对疫情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瞒报、谎报、漏报和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对企业在疫情防控及复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予以帮扶指导,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项目复工,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行为,厅将及时点名通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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