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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以1月25日河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到疫情解除日为止),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预约办
  省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特殊情况确需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的,应提前预约,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安排现场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以通过邮箱(zjzxdwyw@163.com)、邮寄等方式,提交《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等缴存材料,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核实后,进行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内,说明情况并补缴,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单位职工申请贷款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三、允许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能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补缴公积金或恢复缴存比例。   四、顺延购房提取和贷款办理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购房提取资料超过5年期限和贷款时限到期的,可顺延到疫情防控期后60日内办理。   五、向受疫情影响人员提供政策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如发生上述情形,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65908401或12329-2与省直资金中心取得联系。
  本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最新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65908401 12329-2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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