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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交水函〔2021〕673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2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防控指挥办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港航企业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要求,通知辖区内有关航运企业,贯彻落实《通知》中国际和国内航线船舶相对固定经营的倡导,非必要不申请外贸转内贸运输;有关港口企业不得为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未满14天的国际转国内航线营运船舶提供靠泊服务。   二、各地级以上市防控指挥办要加强海关、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统筹协调,指定有关部门与海关建立船员核酸检测工作机制,对海关采集的,送检地方的船员核酸试纸样本,应尽快接收,采用与海关不同的试剂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尽快反馈海关;海关不得为抵达境内入境口岸未满14天的国际转国内航线运营船舶办理转兼营手续,核酸采样工作可在船舶抵港14天内开展。   三、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转兼营手续后,全体船员在14天内原则上不得离船,并做好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或下一停靠港所在地防控指挥办。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船的,须经属地防控指挥办批准同意,船员离船后,应按照居家健康监测有关要求,自办理完转兼营手续之日起算,补足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四、国际航行船舶和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经入境口岸所在地防控指挥办批准同意后,在入境口岸进行接收和处置。各地防控指挥办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五、从事大陆与台湾航线转境内航线营运的船舶按照国际转国内航线营运船舶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
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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