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欠费不停供”有关政策的函
- 制定机关: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6.09
- 施行日期:2022.06.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欠费不停供”有关政策的函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稳经济促增长45条政策有关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我市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该政策暂定执行到2022年12月,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进一步延长。特此函告,望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