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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根据我市关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
  1月、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成功的单位,其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二、简化优化经办服务
  (一)登记征缴有关业务:
  1.推荐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登记征缴业务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每月5号-25号),待遇支付账户信息采集(每月5号-25号)。
  2.异地就医备案
  因异地就医备案须持卡操作,只能前台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可延迟备案,或通过传真、邮箱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材料办理。以上途径无法实现医保卡同步,异地发生的医药费可手工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单位名称+异地就医备案+共**人”,邮箱地址:2849952624@qq.com
  (2)传真电话:010-69830329 传真的材料请标注清楚科室名称,如,基金收缴科收。此电话仅限接收传真,不进行业务咨询。
  (3)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厦医保中心基金收缴科(收) ,邮编 102300,邮寄电话:010-69836444
  (4)以上途径仅限疫情防控期间采用。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业务
  城乡居民医保(除在京在校学生外)零散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可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通过邮箱或传真将报盘文件及有关材料上传至我中心基金收缴部。要求如下:
  (1)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社保所+城乡居民增员/减员/变更等+共**项目”,邮箱地址:2849952624@qq.com
  (2)传真电话:010-69830329 传真的材料请标注清楚科室名称,如,基金收缴科收。此电话仅限接收传真,不进行业务咨询。
  (3)以上途径仅限疫情防控期间采用。
  (二)待遇支付有关业务
  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无法办理的生育津贴业务,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传送必要资料,由支付部门简化手续,先行办理;如有不符合申领要求或材料不全的我局会及时通知回复。
  (1)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生育津贴业务”,邮箱地址:2849952624@qq.com
  (2)传真电话:010-69830329 传真的材料请标注清楚科室名称,如,综合业务科收。此电话仅限接收传真,不进行业务咨询。
  (3)以上途径仅限疫情防控期间采用。
  (三)手工报销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工作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之内进行。
  (四)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种审批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备案到期需要续办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备案时间可连续;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首次办理的,留存好诊断证明等材料,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备案时间可按照诊断时间办理。
  (五)基金财务有关业务
  请各参保单位尽量选择银行扣款方式并在账户中预留足够资金。考虑到存在参保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扣费的情况,特在疫情期间新增银行电汇缴费方式(确保资金实时到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请参保单位致电门头沟区医保中心财务部(电话61805639或61805017),查询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财务部确认登记后为参保单位提供汇款账号。
  2.参保单位需在每日中午12点前完成当日电汇缴款操作,汇款时选择实时汇款,确保款项当日及时到账,缴款后立即将电汇缴纳单据图片发送至医保中心财务部电子邮箱,邮箱账号为:mtgybjcwb@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请参保单位缴款后于每日下午14点后再次致电医保中心财务部,核实到账情况,财务部通过参保单位发送邮件信息以及北京银行网银系统查询到单位电汇缴款已到账后,确认收款并开据专用票据。
  4.请各缴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前往民生大厅领取专用票据。
  5.各参保单位如涉及其他医保基金收费业务,请按上述联系方式及时同区医保中心财务部联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您近期及时关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信息,结合疫情情况合理安排您前来办理时间。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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