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司办发〔2020〕4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卫明电〔2020〕319号)要求,按照厅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前,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为疫情高风险地区,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高新区为疫情中风险地区。按照要求,凡是4月1日以后到过吉林市地区的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一是从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集中单独隔离14天,再居家隔离7天,实行“进、中、出”三次核酸检测,同时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报备,并严格服从社区人员管控。
二是从中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居家单独隔离14天,实行“进、中、出”三次核酸检测,同时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报备,并严格服从社区人员管控。
三是对返回属地已满21天的人员,不再采取隔离措施,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是每次核酸检测后,检测时间和结果立即报厅指挥中心。
五是解除隔离和返回属地已满21天人员上班时,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经厅疫情防控组查验后方可上班。
六是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部门(单位)情况排查、报告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如因不作为、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1日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