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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暨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努力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对全市就业工作的影响,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推动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多渠道解决就业难题
  (一)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返岗复工。积极对接我市劳动力务工集中地区和重点企业,多方搜集、筛选、发布用工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招工报名渠道,为劳动者及时获取务工信息、签订务工合同提供便捷服务。对有组织输转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出行,制定专门运输方案,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协调铁路、机场等部门根据农民工返岗需求,开行火车专列或包厢、包机运输,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管理,确保外出务工安全高效。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积极支持农民工创业。充分利用扶贫产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有技术、有能力的劳动者发展种养殖产业,通过创业带动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对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此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三)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季节性岗位。继续将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无法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增收的重要途径,在管好用好原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摸清底数,积极争取,再开发5000个以上乡村公益性岗位。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剩余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兜底家庭除外),并争取在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发1名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所需资金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可能致贫人口(边缘户及低收入人口)就业岗位所需资金可从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四)着力解决应出未出务工人员就业问题。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要摸清受疫情影响应出未出务工人员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劳务帮扶台账。各乡镇、村要结合乡村环境整治、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垃圾清运、道路管护、巷道硬化、拆危治乱等工作,组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和拆危治乱作业队,力争吸纳所有应出未出贫困劳动力务工,并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80元的劳动报酬,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政府负责制定。贫困劳动力劳动报酬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可能致贫人口(边缘户及低收入人口)劳动报酬所需资金从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二、鼓励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五)鼓励市内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未纳入整合使用的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稳定半年以上和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按3000元/人和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培训费,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直接奖补给企业。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六)鼓励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建设优先使用陇南籍劳动力务工,并尽量就地就近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县在谋划和实施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安全饮水、村组道路硬化等扶贫项目工程过程中,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由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并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为贫困群众创造市内就业岗位。贫困劳动力要在扶贫项目和工程建设用工中占一定比重,对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较多,带贫效果明显的施工单位要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资金使用细则和补贴标准由县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七)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商务、住建、水务等部门要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和植树造林、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及电商等产业项目建设,打造产业服务队、公益劳务队等队伍,优先吸纳因疫情影响等因素不能外出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务工报酬在各有关部门所属产业工程项目资金或市县区自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列支。鼓励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的贫困户,按照“一村一方案”、“一户一策”要求,利用补助资金和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发展“五小产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八)对疫情防控期间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九)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引导支持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十)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最长1年,医疗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从2月起实施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企业,对单位应缴费总额实行减半征收,最长不超过5个月。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一)加大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力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十二)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已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继续给予财政贴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和个人,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企业贷款额度为50万元-30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保监分局   (十四)强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带动就业作用。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规范化建设及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孵化及就业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就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十五)强化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主动就业。各县区主动与有用工合作的劳务基地进行沟通衔接,掌握我市在各地劳务基地企业复工复产、陇南籍农民工返岗、用工市场需求等状况,对重点企业急需复工返岗的采取一站式输出方式,及时将外出务工人员输送到企业直接就业;对外出务工人员相对密集且尚未建立劳务合作地区,可以采取与当地各级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为外出务工人员有组织输出提供帮助;对以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力和参加有组织输出的贫困劳动力,要利用产业扶持资金给予差别化阶梯式奖补,鼓励其长期稳定外出就业;鼓励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开展有组织输转工作,对实现稳定就业,且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宕昌、西和、礼县3个今年要脱贫的贫困县,更要重点做好劳动力返岗外出就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十六)提高精准扶贫培训实效。各县区政府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人社、农业农村、商务、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培训资金、培训师资等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推行“培训券”式培训和“嵌入式”培训。努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协调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对接,开展“订单式”培训。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探索开展线上培训,组织大中专院校、企业、培训机构等开发线上培训课程,完善线上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对达到培训要求的线上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团市委   (十七)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支持指导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设立培训中心,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就业能力,促进稳岗就业。各类企业培训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至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补助资金按照省人社厅、省扶贫办有关规定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和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200元-1250元的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以上两类培训补贴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十八)鼓励支持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复产。坚持一手抓防护,一手抓生产,推动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加强政策支撑,落实对扶贫车间奖补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维护好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对新引进就业量大的各类经认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其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鼓励扶贫车间加强从业人员基本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劳动者信心。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十九)积极对接青岛各东西协作区市,谋划协作项目、落实协作措施。继续发挥各级驻青岛劳务站的作用,强化输转后跟踪服务,促进务工人员在青岛安心稳定就业。积极协调引导对长期在青岛工作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落实落户政策,有序实现市民化,从根本上减少贫困人口。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六、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十)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参保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组织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企业,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做实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合作社工作。强化对创办领办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加强考核指导,切实发挥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智力优势和技能特长,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创办领办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落实好10万元的贴息贷款和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靠实政治责任,狠抓任务落实   (二十二)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站位一线、靠前指挥,坚持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二十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负责政策落实情况汇总工作,重点掌握各类作业队成立情况、吸纳就业人数、务工增收情况和各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等,每周一下班之前将汇总情况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四)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加强分析研判,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层层多头重复填表报数,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具体工作中,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乡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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