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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第1号——关于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
(第一号)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发布海北州确诊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海北州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通告如下:

  一、患者冶某某,海北州门源县人,男,26岁,农民,现住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黑石头村116号。2020年1月17日自驾车赴湖北武汉旅游,19日抵达武汉,期间在武汉逗留3天;2020年1月23日随马某某一行9人(其中返回门源7人),自武汉驾私家车(鄂AP778Y)车出发;1月25日凌晨3:27时抵达门源县青石嘴铁迈检查站,由青石嘴中心卫生院驻守医生进行体温检测,派出所工作人员查看证件并登记,同时被安排居家隔离观察;2月2日其同行的马某某被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门源县人民政府将冶某某等7人转运至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隔离观察,2月2日冶某某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二、1月25日凌晨3:27时至2月1日晚上20:00时,冶某某、马某某等6人在门源县青石嘴黑石头村149号居家隔离,张某某1人在门源县青石嘴镇青石嘴东村40号居家隔离。   三、请在以上时间段期间,与冶某某、马某某、张某某等7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如实反映情况,落实隔离措施。凡公告之日起,居家隔离不满14天,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就近在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实施医学隔离,无症状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四、密切接触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尽量单人单间,室内戴口罩,常通风、勤消毒、勤洗手,错时就餐或餐具分开,每日监测体温,如有异常,及时向村(社区)报告。   五、密切接触人员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合理膳食,健康作息,调整心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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