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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0〕214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广西分公司向我委发来《关于下调广西区域天然气销售价格情况的函》(气销桂函〔2020〕1号),明确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方案。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广西分公司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下调已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非居民气门站价格,政府指导价气量和市场化价格气量均在原购销合同的基础上降低21个百分点。尚未签订购销合同的4月至6月份门站价格,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广西分公司将严格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要按照上述降价幅度,相应降低供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价格。   三、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要抓紧组织本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上述降价幅度,相应降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广西分公司供应气量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确保门站价格降价空间传导至终端用户。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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