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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清府〔2012〕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经市政府六届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3日

  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十一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成效
  (一)应急指挥机构逐步完善
  (二)应急法制、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三)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四)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健全
  (五)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稳步推进
  (六)应急宣教培训全面推进
  (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八)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十二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各类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
  (二)应急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三、“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二)推进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四)建立应急善后保障体系
  (五)完善基层应急体系
  (六)健全应急宣教培训体系
  (七)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建设
  五、重点项目
  (一)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
  (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
  (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程
  (五)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程
  (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
  (二)完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三)制订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政策
  (四)强化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和建设
  (五)加强应急管理科技研究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
  为更好地发挥应急管理工作在我市全面实施“桥头堡”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时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契机,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深化“一案三制”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全面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初步形成,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

  (一)应急指挥机构逐步完善
  我市成立了市、县(市、区)两级应急委及应急办组织机构。根据常见突发事件种类和处置工作需要,逐步成立了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项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有些部门也相继成立了应急办。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军地协同、多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应急法制、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制定了《清远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和《清远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应急值守、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信息报送标准、考核等规章制度,完善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警信息发布和新闻舆论引导机制,有效促进了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的规范。先后与本省佛山、韶关、肇庆,湖南郴州、永州,广西贺州等毗邻城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我市制订并实施了《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清远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等38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有关部门及国企制订各类应急预案1934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1982次。   (四)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健全
  “十一五”期间,我市逐步建立了三防、气象、安监、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卫生疫情、农林病虫害、海事、社会治安等监测预警体系。
  1.防汛防洪监测指挥系统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防洪监测工程体系基本建立,重要地区的防洪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达到89%。防汛抗旱工作成绩显著,成功抗击2006年“7.15”、2008年“6.15”、2010年“5.6”等特大洪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了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2.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实现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市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全面完成区域气象自动站网建设任务,气象探测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建设了市、县视频会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气象台站同步天气会商;完成市电子政务平台公文交换系统建设任务,实现市气象局与清远市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SDH宽带网络连接;建立了省市气象宽带网络备份系统,提高气象信息传输能力;建立了清远市综合临近预报预警系统-SWIFT(雨燕)系统,加强中尺度气象精细数值预报应用业务系统研究;加强公共气象信息服务及发布系统建设,不断拓展公共气象服务领域,先后建成市低温霜冻预报系统、气象干旱预报系统、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系统、低温阴雨预报系统和北江面雨量预报系统。结合实际,初步建立雷电灾害调查系统和雷击风险评估系统。
  3.防震减灾预防体系建设获得新成就。
  “十一五” 期间,我市共完成建设3个数字测震台、3个强震台,地震波能自动反馈到省地震台网;同时安装了珠三角地区地震速报系统,能实时显示我市周边台站的地震波监测数据和地震三要素,大大提升了地震速报能力。编制了市农村防震规划,推进农村防震安居工程,已完成10个示范村建设,使农村新建房屋达到6级抗震要求,防震抗震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及救援基地建设初具规模。
  “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建成并完成测试,系统包括重点企业监管子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子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子系统、数据库子系统,实现了与省安全监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议系统对接。2011年7月,广东省矿山应急救援清远基地项目落户我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救援基地项目占地22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专家评审。该项目主体工程计划2012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主要承担清远、阳江、茂名、湛江等市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其他社会救援任务及跨省区救援协作。
  5.地质灾害监测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38处。2006年编制完成了《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划分了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别确定了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5200多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7.15%;中易发区面积4900多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5.73%;低易发区6个,面积8398.6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3.62%;非易发区1个,面积665.6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5%。“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搬迁与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03处,投入治理资金4502万元。
  6.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控力度不断增强。
  “十一五”时期,我市积极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不断加强病虫监测预警、重大病虫应急防治、植物检疫防疫和农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疫和控制逐步加强,农作物生产安全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动植物疫病监测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县、乡(镇)三级动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治网络,有效地防治各种农业生物灾害,避免其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7.森林防火监测体系建设跨上新台阶。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全市“以水灭火”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森林防火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就,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8.水上监测搜救体系建设有了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清远海事局建设了水上应急指挥中心,在辖区部分重点水域设置“千里眼”视频监控摄像头,配合CCTV、VHF等水上监控设施,基本实现部分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实时监控,提升了监管效率。同时,加强航行信息和危险信息的预警发布工作,通过手机信息、VHF、AIS等形式将航道水位、天气信息、管制要求等发布到每艘船舶,提醒船舶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船舶不“带病”航行。   (五)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稳步推进
  1.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按照“平战结合、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要求,进一步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及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共9支280人。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如清远市公安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卫生应急救治队、森林消防大队、三防应急突击队、市抗洪抢险潜水队、市直机关民兵应急分队、清远市供电局应急队伍、交通运输抢险救灾应急队等156支12315人。县级以下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共有102支5772人,其中乡镇的有86支4978人,街道的有4支400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35支49000多人,聘请基层信息员1431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初步形成。
  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98个,价值15919万元,其中中央级的1个,价值50万元,省级的9个,价值310万元,市级的13个,价值4683万元,县级的69个,价值10887万元,乡镇(街道)、社区(村)的6个,价值10万元。
  3.加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全市已建应急避护场所18个,面积40.34万㎡,可容纳32.86万人。在建应急避护场所4个。   (六)应急宣教培训全面推进
  在省政府的指导下,我市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人百场应急知识宣讲活动”,向社会公众讲授应急避险常识、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能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11年底,精心编印《清远市应急知识读本》1万本,普及应急知识。“十一五”期间,我市各地、各部门共开展应急管理培训354次,参加人数达17441人,组织开展讲座、知识竞赛、论坛等科普宣教活动234次,发放各种应急知识手册23万多册,发放宣传教育材料222万份,拍摄有关专题片8个,普及公共安全知识人次282.1万人次。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宣教体系初步形成。   (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排查、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为突破口,以“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工程建设(即确定一个县〈市、区〉、一个乡镇〈街道〉、一个村〈社区〉、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示范点)。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全部建立了“四个一”示范点,使我市的“***”示范点工程建设全面铺开,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   (八)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十一五”期间,我市有效应对了2008年年初雨雪冰冻灾害、“9.18”连州市G323线巾峰山路段特大交通事故(5死14伤),2009年英德市青塘镇青南村一烟花爆竹作坊烟花爆竹爆炸事故(5死10伤),英德市英红镇约300名群众打砸、围攻英德市公安局坑口咀派出所事件,英德市辖区内清远国营长江坝林场“11.2”森林火灾,京珠高速公路佛冈高岗段运载12吨十二烷基苯磺酸的大货车自燃和泄漏事件,2010年阳山县通儒村妨碍执行公务事件、英德市横石水镇部分村民聚众阻扰饮水工程施工事件、2012年5月份洪涝灾害(因灾死亡4人)、京港澳高速公路英德路段5车连续追尾碰撞较大交通事故(6死1伤)、北江铊污染事件,2011年英德市白沙镇矿山租用补偿纠纷(1死11伤)、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52人旅游返回途中交通事故(8人重伤40人轻伤)、英德市浛洸镇送殡中巴车行驶中燃烧事故(5死3伤)、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矿业场地质灾害等,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了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在这社会急剧转型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各种危机仍然存在。
  (一)各类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
  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影响,目前的公众公共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自然灾害方面:我市地处广东省中北部、北江中游、南岭山脉南侧与珠江三角洲的结合部,河道密布,随着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加大,防寒、防风、防汛、防涝、防旱、防火形势严峻、责任重大;有害生物对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大。
  事故灾难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和个别部门、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潜在安全事故隐患较多。事故灾难仍处于多发易发期。
  公共卫生方面:重大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有发生,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防控难度大。食品安全隐患大,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社会安全方面: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体制转轨、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等进程不断加快,外来人口往来频繁,工业生产趋于密集,各类社会矛盾、摩擦和冲突等不和谐因素错综复杂,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应急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基层应急体系的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程度参差不齐,一些县(市、区)虽然成立了应急办事机构,但工作制度不健全,90%以上机构没有配备、配足专职人员,办公室场所、设备没有落实,造成办事机构难以发挥其职能和作用。
  2.应急信息报送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应急信息来源渠道不够广宽,报送渠道不够畅顺,迟报、漏报情况不同程度出现。应急平台建设尚未启动,信息资源难以实现共享。
  3.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大。
  各地、各部门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往往只考虑本身的职责,缺少与其他地区、部门的协调联动,从而影响了处置效果。条块之间密切协作的机制尚不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协同作战联合训练演练不够,导致应对突发事件难以快速形成合力,各类救灾要素难以有机整合。
  4.应急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数量和种类不足,大型和特种专业装备缺乏,培训、演练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明显改善。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应急物资生产、调拨、配送等机制不完善,物资使用率不高,各类应急物资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管理体系亟待加强。
  5.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层应急意识不高,应急能力薄弱。部分桥梁、隧道、堤防、水库等基础设施及生命线工程抗损毁能力弱;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农村设防水平低。
  6.应急管理的社会参与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公众参与应急救援的意识不高,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较低,专业领域志愿者发展不足。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文化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需加强。特别是应急信息网站需要加大力度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清远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和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薄弱环节和解决共性问题,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复杂多变公共安全形势的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全面实施“桥头堡”战略、实现新跨越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统一领导,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创新思路,全力以赴,以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为重点,继续深化“一案三制”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加快应急平台建设进度, 聚精会神探索清远应急管理工作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进一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水平,做到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巨灾,并科学有序开展灾后重建,使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2.分类目标。
  监测预警能力:监测网络与预测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内;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森林火灾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提高到90%以上,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报告实现县级全覆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8%;水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90%;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较大以上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达到90%。
  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各级应急志愿者队伍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反恐突击、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
  应急保障能力: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第一批异地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民兵预备役等骨干力量具有异地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市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乡镇(街道)以上全覆盖;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种便携应急通信终端;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图像等信息确保两小时内报送到市应急平台。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得到加强。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建及重要设施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取得成效。
  “十二五”期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7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主要建设任务。
  (一)强化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的法律意识和监督能力。通过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和标准建设,逐步形成群众自我约束,社区自治管理,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新机制。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在风险评估基础上,优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响应工作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继续推进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委成员单位部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3.强化应急演练。
  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突出查找和解决问题,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和现场指挥工作流程演练,重点推进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加强应急演练的标准化组织实施。
  4.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继续推进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等优势队伍组建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相关专业装备配备,提升综合救援能力。有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科学规划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提高应急救援的覆盖面。制订完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配合驻清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度机制。
  5.推进应急物资建设和管理。
  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商业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层次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管机制,强化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健全救灾物资社会捐赠和监管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灾物资紧急动员的能力。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调保障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以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系统和各县(市、区)应急物资保障责任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6.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
  开展完善县城(市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专项规划,以县城(市区)、乡镇为重点,建立适合我市灾害特征的安全、高效、综合利用的应急避护体系,并按照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求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强化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机制建设,制订人员转移及安置管理办法。开展已建应急避护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功能布局和物资配备等评估,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地内基础设施特别是无障碍通道、疏散设备、灾民安置等的规范管理。制订疏散安置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疏散能力。
  7.加强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联动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构建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路、交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整合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强化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依法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应急车道建设管理,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区域临时通行和临时限制机制,缩短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时间。加强重要公路、铁路交通枢纽监控、道路清障及修复能力建设,强化市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8.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建设。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跨网络、跨行业、跨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流程,深化部门间的应急协调、协同与协作,有效响应并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优化整合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应急通信系统互通,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多手段的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推进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互联与信息共享。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储备,依托电信运营企业组织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形成先进、合理、持续更新的应急通信装备储备体系。加强公众通信网络的安全监管,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9.完善应急资金保障和补偿机制。
  探索多渠道投入公共安全领域机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吸收个人、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赞助和捐助,完善资金使用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应急措施导致财产损失补偿制度以及应急采购制度。   (二)推进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集中力量对全市8个县(市、区)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评价。开展全市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关键资源安全评估,制订全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检验、安全评估等工作。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动物疫情、急性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调查评估,编制我市主要卫生应急风险分布图。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重点加强对潜在的生物性与化学性危害源的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建设,预防重大食品、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建立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和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风险评估机制。
  2.健全完善监测体系。
  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进一步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三防、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动植物疫情等自然灾害监控监测预警系统,调整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网络体系,提升气象预报和气候预测的准确率。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重金属等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方面的监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按照一网多用、填平补齐的原则,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完善、拓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功能,逐步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化预测预警功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潜在生物性与化学性危险源的监测。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市、区)、乡镇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基础,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能力建设,及早发现疫情隐患。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强化防堵外疫能力。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稳定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各基层组织、单位和信息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突发事件社会监测能力。
  3.加强预警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快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托市应急平台体系,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设全市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集成汇总、科学评估、综合研判和快速发布等功能。加强跨行业应急预警合作和数据共享,共同提升我市应急预警技术水平。统筹考虑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需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预警响应能力建设,规范和细化各类预警响应措施与协调联动机制。
  4.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全覆盖,并与国防动员系统、驻清部队、周边市(区)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条块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推进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季度形势分析会、重点时期安全稳定工作会商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定时约谈等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信息会商、分析、研判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1.健全应急决策支持机制。
  加强应急决策理论、方法和支撑技术研究,建立应急决策系统框架和模式。充分利用公共安全科技和信息技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分析、模拟和评估,按照应急决策的特征和规律,融合经济、社会、地理和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和快速评估系统,及时研判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人员伤亡等信息,动态快速生成突发事件态势分析报告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依托市应急管理专家组,进一步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健全“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
  2.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建立健全现场指挥官制度,明确现场决策、处置和保障主体,加强各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大现场统筹和管控力度,完善现场区域划分、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各类机制建设。
  3.加强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建设。
  强化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建立各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强化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技术支持、队伍和物资统一调配,形成多层次的全市应急联动体系。
  4.加强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地联合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常态化的应急指挥班子,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精干专业、运转高效的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立信息互通、会商联络和保密制度,实现常态化联系,建***地信息获取的制度保障。加强应急指挥手段建设,形成军地互联互通、兼容保密的信息互通网络,实现军地利用网络平台传递情报信息和视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应急行动预案和军地联合行动预案,定期开展预案的协同对接和实案化演练,提高预案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军地协同成员单位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军地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水上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
  加强水上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上应急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水上应急新体系。推进水上应急搜救码头和水上搜救中心指挥平台建设,提高水上应急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水上应急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水上应急工作。
  6.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市各行各业的新闻发言人网络,推进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市政府、市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依法发布、及时透明、权威准确、分工负责的信息发布机制。实施新闻发言人轮训制度和问责制度,培养新闻发言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逐步推进评价考核体系建设。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发、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扎实推进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舆情收集研判机制。   (四)建立应急善后保障体系
  1.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
  建立救灾应急体制,完善应急救助协调指挥机制。建立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损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制订完善安置、救助、补偿、抚恤、保险等恢复重建工作程序,编制灾后恢复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发挥未受灾区域对受灾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健全社会捐助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恢复重建。
  2.健全调查评估机制。
  建立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机制,规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组织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指标体系,总结改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市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各县(市、区)、清远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的流程和标准。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逐步推进建立专家参与的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引进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促进社会互助,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建立市、县(市、区)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提高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和物资的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扩大恢复重建资金来源,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法律援助机制。建立完善心理干预专家队伍和社会公众心理监测、引导与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工作。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灾害救助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   (五)完善基层应急体系
  1.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扁平高效的应急管理模式。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定位。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通过整合资源、重心下移、协调联动等方式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各级政府之间应急管理工作和各专项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协调,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2.建立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乡镇(街道)整合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志愿者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队多能”的基层应急队伍。建立督促本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建立由本单位职工、村(居)民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村(居)委会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各级政府在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时应加强与军分区、人武部的协调,并服从军分区、人武部的直接领导。
  3.建立基层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加快推进各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应急指挥功能。县(市、区)要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应急通信系统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接入、指挥调度等系统延伸到乡镇(街道),实现通信调度、视频会议、协同会商等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建设快捷、实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县(市、区)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听得清、看得见”,“指令下得来,下情上得去”,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六)健全应急宣教培训体系
  1.健全应急宣教体系。
  强化面向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通过建设面向公众、形式生动、科学性强、覆盖全市的应急科普宣教媒体发布渠道,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市、县(市、区)应急管理网站(页)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宣教服务水平。通过电视公益广告,普及应急知识。
  2.健全应急培训体系。
  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系统应急管理实际,建设一批应急培训、演练和教育基地,分级分类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依托市应急气象频道、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网站(页)、应急平台体系,深入探索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培训方式与手段。逐步建立应急救援和应急志愿服务资质认证与考核制度,提升应急救援与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健全社会动员体系。
  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动员体制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动员格局。加快推进全市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平战结合、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增强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整体合力。
  4.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
  加快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工作,壮大应急志愿者队伍。完善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开发应急志愿者服务项目,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统筹与管理,健全应急志愿者服务表彰鼓励政策,完善应急志愿者服务的制度。   (七)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建设
  1.开展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关键资源安全评估。
  加强全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调查,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供排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和学校、医院、宿舍以及监狱、劳教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库、堤防等基础设施抵抗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极端气象灾害和事故灾难能力的系统评估和鉴定,建立完善重要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数据库。对水资源、电力、成品油、燃气等关键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建立资源安全预警机制。
  2.提升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水平。
  健全并落实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市政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中的安全标准,逐步推动业务可持续管理理念的应用。开展老旧地下管线优化改造工程,健全地下管线等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责任体系。对基础设施分类制订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实施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组织实施改移、搬迁避让、治理等工程。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大力推动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等重要防护区域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3.完善并实施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应急保障计划。
  完善水、电、气、交通、通信、成品油和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应急保障预案,增强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划和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完善生活必需品及粮油市场监测预警、政府储备和应急投放网络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二五”期间,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着重强化综合应急能力,解决应对巨灾的关键和共性问题,提出6项综合性、全局性重点建设项目。
  (一)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强县级以下基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市、县(市、区)两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市、县(市、区)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依托广电系统和无线网络等资源,建设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同时建立以超短波信号为通讯手段的无线电应急通讯(指挥)平台,进一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范围,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全方位、广覆盖。   (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市、县(市、区)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在实施应急平台建设时,为军分区、人武部作战指挥平台建设预留信息输入接口,实现军地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在建设应急平台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可结合实际考虑与本地的公安、三防等指挥平台联合建设。加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培训工作,完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培训机制和运行维护机制,提高各级应急平台管理、使用、维护人员的能力,提升应急平台应用水平。   (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壮大专业救援队伍力量,强化基干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类、应急保障类、个人防护类等装备,重点配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等大型装备、特种装备及器材,包括高层、地下、石油化工救火设备,救灾、地震、森林防火、抗洪抢险、重大植物疫情、交通、矿山、危化、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食品安全、信息安全、反恐等领域应急指挥、通信、运输和救援车辆,以及核生化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消除等特种大型设备。   (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程
  基本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护场所的分布,统筹安排应急避护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应急避护场所按照规划的面积标准、人均用地指标、场所用地设置要求、服务半径标准等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应急物资,设置相关标识。   (五)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程
  出台《清远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至少1-2个应急管理示范区,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各有关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防洪防旱应急保障,确保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水利除险的安全。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水上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健全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及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及专家组的建设,强化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   (二)完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金融业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   (三)制订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事前防灾防损和事后经济补偿作用,推动发展高危行业、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认真落实有利于应急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完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志愿服务等援助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预警、防控服务,拓宽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服务中的参与途径。制订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享应急物资储备的办法。   (四)强化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和建设
  采取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各种方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储备机制建设,整合相关院校的资源,建立应急管理人才储备的综合培养模式。大力加强应急委及各专项指挥机构专家组建设,建立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学科建设和应急管理国民教育。   (五)加强应急管理科技研究
  逐步提高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经费投入,政策上予以积极扶持。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开发与研究,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研究,培育建立应急管理第三方专业支撑机构,加强相关科研机构建设,依靠各种科研力量,组织、支持各方面专家在应急相关领域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编制本地、本系统的应急体系建设具体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进度安排,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分阶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动态监测。完善应急体系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完善队伍、基地、平台等建成后的日常运维保障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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