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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防治传性非典型肺炎期间学校、办公大楼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等四项建议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防治传性非典型肺炎期间学校、办公大楼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等四项建议的通知的通知
(虹府办〔2003〕3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
  为了尽量减少和避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委、市建委及沪卫疾控〔2003〕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上海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学校、办公大楼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等四项建议》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参照执行。同时,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将安全使用空调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空调使用单位在夏季来临之前,必须对空调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洗消毒工作,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消毒管理措施,保证空调系统净化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二、区各系统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所属单位安全使用空调的技术培训,并加强检查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医院、学校、商场、宾馆、影剧院和商务楼等公共场所的监督,督促落实相关技术措施。   三、区卫生局要加强空调消毒技术指导,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安全使用空调的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空调的建筑物内,一经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空调,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消毒处理,并根据专业部门的意见决定能否继续使用。   五、各单位和居民有关使用空调卫生安全技术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64315458
  虹口区卫生监督所    65535018
  虹口区疾病控制中心   55541428
  附件:《上海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学校、办公大楼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等四项建议》(略)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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